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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0-133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0-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时间: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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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重要文件评估的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威政字〔2019〕74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总体情况如下:

一、 工作开展

本次对《通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目的是全面了解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和研究《通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为做好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走访调研、专题座谈、调查分析等方式全面对《通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通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实施绩效等。

二、评估意见

《通告》旨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告》的出台为我市高污染禁燃区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

(一)合法合理性。《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及《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威海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通告》依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提高的要求,不存在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地方。《通告》实施以来,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并未发现与其他行政规章存在冲突,有利地促进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合法化。

(二)可操作性。《通告》明确规定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三)规范性。《通告》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出台,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逐步提高,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扩大和管理势必要逐步加强。

(四)绩效性。《通告》实施以来,为规范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了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11月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分别同比改善16.7%、21.1%、21.8%、21.4%、11.1%、27.3%;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9.1%。

三、评估结论

《通告》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规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表述规范,结构严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将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适时组织专家论证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合理性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