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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 主题分类:公安_安全_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12-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12-30
    • 发文字号:威司发〔2020〕4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司法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通知

    威司发2020〕42号


    各区市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高区、经区、临港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政法信访办,市律师协会,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市新旧动能转换法律服务团、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威司发[2020]17号)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扎实稳妥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近期《问政山东》反映的其他地市存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企业认知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任务,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市律师协会、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要对辖区内“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找宣传不到位、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协调实施,开展政策宣传,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问效等。工商联合会要参与政策宣传,提供商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推动中小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对接。

    (二)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三)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深入走访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要通过组织开展研讨会、座谈会、培训讲座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按照企业自主和市场化原则,积极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

    三、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要认真总结梳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行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补齐短板;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将法律服务代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落地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相关措施,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进行再谋划、再部署、再落实。有关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1月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