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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情况公示
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 话:0631-5224556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序号3)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举报投诉件,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
确保交办件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必须主要领导亲自抓、必须专人负责办理、必须按序时整改到位。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本领域交办信访案件开展市级验收,逐一现场核实,确认整改销号。对现场核查不到位、查处工作不严不实、督促整改职责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规范整改流程。建立限时办结、集中评议、专家会商三个查办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强化办理措施、严肃问责三项整改原则,强化清单调度、督导检查、销号管理三项保障措施,确保交办信访案件整改落实到位。 (三)提高整改质量。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抓整改,对投诉集中区域实施密切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对未完成整改的交办件,倒排工期,倒逼责任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整改进度;对完成整改的交办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销号的交办件,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整改到位,杜绝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 (一)加强日常调度,每月调度各区市和市直部门上级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工作进展。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245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件整改销号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区市、市直相关单位交办件整改销号责任,规范整改销号流程,切实将交办件整改到位。 (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狠抓整改不放松,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严防死灰复燃;对于正在推进的,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既定路径扎实推进,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尚未启动的,立即着手,马上研究启动;对即查即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四)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销号制度,对区市上报整改完成的交办件,逐一组织市直部门开展现场复核,并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媒体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各区市、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2 | (序号4)从本次督察接到的340件信访投诉件来看,其中有14个投诉件是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中交办过的(环翠区3件、文登区2件、荣成市1件、乳山市2件、高区4件、经区2件)。 |
确保交办信访案件整改落实到位。 | (一)对投诉不属实的2件信访案件,与信访对象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二)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强化跟踪督查,杜绝虚假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问题“回潮”,确保将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四)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由于跟踪检查不到位造成“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一)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340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338件,其中14件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过的信访件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建立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销号制度,明确各区市交办件整改销号主体责任,实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及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整改销号流程。 (三)严格整改销号标准,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区市报送的整改销号交办件开展现场复核,对现场复核达不到整改销号要求或经公示公开群众有异议的交办件,均退回属地重新办理,并予以重点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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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委、区政府,文登区委、区政府,荣成市委、市政府,乳山市委、市政府,高区工委、管委,经区工委、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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