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文旅发﹝2020﹞85号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激励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遵循舞台艺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着力引导国有文艺院团践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作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革命文化,铸造新时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威海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文艺院团,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的各类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效益,是指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传播、普及推广等活动,在巩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拓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艺术鉴赏水平、推动舞台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有益成果和积极影响。
第五条 评价考核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国有文艺院团的其它主管主办单位或出资人。
第六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实际情况,兼顾文艺院团共性与个性,把落实中央顶层设计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有机结合,制定我市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标准。
坚持精品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大力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打造传播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推动更多精品力作转化为经典保留剧目。
易于操作实施。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精品创作、文艺演出、艺术普及为考核依据,以创作生产传播舞台艺术作品的质量、数量为考核重点,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评议与大众评价相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评价考核体系。
第七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综合性考核,应在始终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基础上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其中社会效益所占权重须高于50%。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共计100分。
创作是国有文艺院团从事艺术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包括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改编、复排、移植及引进剧(节)目以及剧目参评参演情况。具体从创作导向、创作机制、创作成果、创作荣誉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具体从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扩大舞台艺术公众参与、提升群众艺术素养的重要手段,具体从艺术知识普及、艺术培训、艺术传播推广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第九条 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努力树立并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院团创作演出工作政治安全。凡在内容创作、文艺演出、传播展示、宣传推广中有下列行为的,当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不合格。
(一)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五)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造成严重后果;
(六)其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 创作、演出、普及的具体指标值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其它主管主办单位或出资人机构)、国有文艺院团根据国家和地方艺术创作规划,结合自身特点与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其中市、县院团目标任务,应当征求省级评价考核委员会意见。
第十一条 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对象的考核分数和书面评议意见。
第三章 评价考核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度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首次评价考核时间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确定。
第十三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在院团自评的基础上,实行考核委员会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
(一)院团自评。各国有文艺院团依据本级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对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评分要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如实自评,填写相关表格,并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包括:院团创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剧目编创及演出人员名单、年度演出场次明细及观众人数清单、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情况表、作品及人员获奖证明(或类似材料)、代表性媒体文章等。
(二)材料审核。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相关规定,对被考核院团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复评。符合规定的,提交考核委员会组织会议评议。
(三)会议评议。考核委员会召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议会,听取被考核院团主要负责人关于年度考核内容完成情况的总结汇报并审看佐证材料,组织与会委员、专家集体评议,对被考核院团社会效益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书面评价。会议评议时,除考核委员会成员外,可邀请相关文艺专家、观众代表参加点评。
(四)综合定级。根据综合量化打分情况确定被考核院团考核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会议评议后,考核委员会就好为每个被考核院团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五)结果反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综合定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意见反馈相关院团。
第十四条 市级考核委员会应将本地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社会评价考核结果汇总报省考核委员会。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全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创作扶持、艺术展演、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国有文艺院团,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评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第十九条 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国有事业性质文艺院团,其绩效工资上浮比例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关联,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可适当降低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上浮量。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指导各院团建立健全创作演出及人才培养工作机制,提升创作演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对各院团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2.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3.省级以上代表性奖项、展演或创作扶持项目名录
4.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名录
附件1
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 重大问题 | 是/否 |
出现以下情况时评价考核 “不合格” | 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
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 ||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 ||
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造成严重后果; | ||
其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有,需列明)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规则 | 实 际 完成值 | 得分 |
创作 (40分) | 创作导向 (2分) |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2分) | 建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机制,得1分;院团党组织对创作计划、新创作项目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得1分。 | ||
创作机制 (8分) | 设立艺术委员会,进行艺术创作管理指导(1分)。 | 设立艺术委员会(0.5分)并实质开展工作(0.5)。 | |||
统筹规划艺术创作(2分)。 | 制定创作规划和年度计划(1分),按照规划计划推动落实(1分) | ||||
建立健全艺术创作论证机制(3分) | 每组织一期艺术创作研讨论证活动得1分;最高3分。 | ||||
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和创作采风(2分) | 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机制(1分),开展深扎采风活动(每次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创作成果 (20分) (三级指标不设分值,累计得分最高20分) | 积极推进文艺创作,打造推出新创作大型剧目或对已有剧目进行重大修改提升 | 院团完成新创作或重大打磨提升大型剧目,每部得10分;新创作或移植改编小型剧目,每部5分;新创作小型文艺节目,每个2分。市县级院团完成同类型艺术创作项目的,双倍得分。新创作大型剧目尚未完成的,视工作进度合理确定分值。 | |||
建立剧目库,积极复排、引进、移植大型剧目(4分) | 每完成一部经典剧目复排或精品剧目引进、移植,得4分。 | ||||
突出现实题材创作导向,打造现实题材优秀作品(6分) | 当年新创作或打磨提高作品中,有现实题材大型剧目得6分,有现实题材小型剧目得3分,有现实题材小型文艺节目得1分。现实题材剧目进入创作阶段尚未完成的,视工作进度合理确定分值。最多6分。 | ||||
创作 (40分) | 创作荣誉 (10分) | 创作作品荣获国际奖项和全国性奖项 | 每部大型剧目得10分,每部小型剧目得6分,每部小型文艺作品得3分。 | ||
创作作品入选国际和国家重大艺术活动 | 每部大型剧目得6分,每部小型剧目得3分,每部小型文艺作品得2分。 | ||||
创作作品入选国家级艺术创作资助或获省级文艺奖项 | 每部4分。 | ||||
创作作品入选省、市级专业艺术活动或入选省、市级艺术创作资助或市级文艺奖项 | 每部3分 | ||||
优秀人才培养和奖励情况(2分) | 当年度演职员入选全国性重大奖项、专业比赛、展演展示、人才项目扶持的,得2分;入选省、市级的,每人次得1分; 当年度有演职员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专业比赛、展演展示、人才项目扶持的,得2分。 | ||||
演出 (40分) | 演出场次 (20分) | 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演出总场次目标(6分) | 年度目标100%完成得6分;完成90%以上(含)得6分;完成80%以上(含)得5分;完成70%以上(含)得4分;完成60%以上(含)得3分。 | ||
完成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公益性演出场次目标(6分) | 年度目标100%完成得6分;完成90%以上(含)得6分;完成80%以上(含)得5分;完成70%以上(含)得4分;完成60%以上(含)得3分。 | ||||
商业演出场次及收入完成情况(3分) | 商业演出场次及收入相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得3分;增长10%以上得2分。 | ||||
完成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演出任务(2分) | 圆满完成演出任务,得2分;无故不参加或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得0分。当年度未承接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演出任务的得1分。 | ||||
完成临时性政府指令演出任务(3分) | 圆满完成演出任务,得3分;无故不参加或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得0分。当年度未承接临时性政府指令演出任务的得1分。 |
演出 (40分) | 观众人次 (15分) | 室内场馆售票观众人数(3分) | 所售门票占总门票40%以上或同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得3分;占总门票30%以上或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得2分;占总门票20%以上或同比上年度基本持平,得1分。 | ||
公益演出或室外演出观众人数(9分) | 场均观众500人以上,得9分;场均观众300人以上的得7分;场均观众100人以上的得5分;场均观众50人以上的得3分。 | ||||
通过网络等媒体观看人数(2分) | 开展网络视频、电视播出3次以上(含,下同)的得2分;1次以上的得1分;未开展的得0分。 | ||||
网络视频或电视播出平均观看人数(1分) | 平均每场网络视频或电视播放观看人数1千人以上的,得1分。 | ||||
观众满意度(5分) | 采取匿名抽样问卷调查、网上投票、抽取观众测评等形式了解观众满意度(3分) | 开展测评场次占演出总场次20%以上的得3分;10%以上的得2分;曾开展的得1分。未开展的得0分。 | |||
观众满意度(2分) | 在测评场次中观众满意度80%以上的,得2分;50%以上的,得1分。 | ||||
普及 (20分) | 艺术知识普及 (6分) | 举办公共教育、讲座、鉴赏、交流活动场次(4分) | 每次1分。最高得4分。 | ||
参与人次(2分) | 次均100人以上,得2分;次均50人以上,得1分。 | ||||
艺术培训活动 (6分) | 与基层文艺团体、社会文艺团体结对帮扶(2分) | 结对帮扶2个以上团组且帮扶活动4次以上,得2分;结对帮扶1个团组且帮扶活动4次以上,得1分。 | |||
举办艺术培训数量(2分) | 完成艺术培训2期以上,得2分;仅完成1期,得1期。 | ||||
期均参训人数(2分) | 期均参训50人以上的,得2分;20人以上的,得1分。 | ||||
艺术传播推广 (8分) | 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宣传推广(3分) | 国家媒体每篇(次)得1分;省级媒体每篇(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 |||
在新媒体上的宣传推广情况(3分) | 多次开展新媒体宣传,且累计阅读量达10万人次以上,得3分;多次开展新媒体宣传,但累计阅读量在3万人次以下,得2分;新媒体宣传数量及影响一般,得1分;未开展得0分。 | ||||
开展文旅融合活动(2分) | 积极探索文旅深度融合,开展与省内各旅游景点合作或开展常态化文艺演出,得2分。未开展得0分。 | ||||
合计 |
附件2
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人员 情况 | 在岗人数 | 离退休 人员 | 党员 人数 | |||||||||
经济 概况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其中:实收资本 | ||||||||||
其中:资金公积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
营业收入 | 与去年同比增减(+) | % | ||||||||||
其中:演出收入 | 与去年同比增减(+) | % | ||||||||||
投资收益 | 与去年同比增减(+) | % | ||||||||||
营业外收入 | 与去年同比增减(+) | % | ||||||||||
营业外收入 (明细) | 上级财政补贴收入 | 本级财政 补贴收入 |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 上级艺术 创作补助 | |||||||||||
其 它 | ||||||||||||
小 计 | ||||||||||||
成本费用 | 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财务费用 | |||||||||||
营业外支出 | 所得税 | |||||||||||
支出费用 (明细) | 职工经费支出 | 演出补贴 | ||||||||||
排练创作费 | 艺术创作费 | |||||||||||
演出费 | ||||||||||||
净利润 | 年底货币资金 |
院团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3
市级以上代表性奖项、展演或创作扶持项目名录
一、国家级文艺奖项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文华表演奖)
3、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
4、中国音乐金钟奖
5、中国曲艺牡丹奖
6、中国舞蹈荷花奖
7、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8、中国杂技金菊奖
9、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
10、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
11、白玉兰戏剧奖
二、国家级艺术展演活动
1、中国艺术节
2、全国舞蹈展演
3、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
4、中国京剧艺术节
5、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
6、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节)目展演
7、全国声乐展演
8、中国歌剧节
9、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
10、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展演
11、全国杂技展演
12、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13、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14、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15、全国民族乐团展演
16、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
17、中国戏剧节
18、中国豫剧节
19、中国评剧节
20、中国黄梅戏剧节
2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
22、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
23、其它国家重大文艺演出、国事文化活动
三、国家级艺术创作扶持项目
1、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滚动扶持项目和重点扶持项目
2、文旅部剧本扶持工程和剧本孵化计划入选项目
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其中青年艺术人才资助项目视同获得个人奖项)
4、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和重点扶持剧目
5、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6、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发展工程
四、省级文艺奖项
1、山东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
2、山东文化艺术“优秀剧目”、“优秀小型文艺作品”和“优秀演员”
3、山东省文联“泰山文艺奖”
五、省级艺术创作展演项目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主办的各类专业艺术展演展示活动
六、省级艺术创作扶持项目
1、山东省优秀保留剧目工程入选作品;
2、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作品;
3、山东省地方戏振兴与京剧扶持传承工程入选作品;
4、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入选作品;
5、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作品。
七、市级艺术创作扶持项目
威海市文学艺术奖
附件4
威海市国有文艺院团名录
1 | 威海市 (4个) | 威海市梦海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文化企业 |
2 | 文登区艺术团 | 国有文化企业 | |
3 | 荣成市艺术团 | 国有文化企业 | |
4 | 乳山市吕剧团 | 国有文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