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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已整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第三批)
我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有1件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 话:0631-5224556
反馈问题 | 省问题20: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 我市情况:目前我市共有2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分别位于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主要处置本厂产生的危险废物。 |
整改目标 | 稳定达标。 |
整改措施 |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纳入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指导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一)按照举一反三的工作思路,对标对照督察组反馈问题,将我市现有的2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分别位于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纳入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运行稳定,外排污染物均能够稳定达标。 (二)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