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布纳入规范管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企业名单的通知
威环函〔2020〕2号
市局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发〔2019〕73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备案、收集、贮存和运输设施建设、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我局决定将达到标准且通过审核的1家收集站,13家暂存点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是彻底改变目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乱象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无序收集向有序收集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逐步实现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再生处理等产业链闭环可追溯管理模式,是实现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目标的有效举措。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为,有利于促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利于防范环境污染事故(件),有利于建立防止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保障环境安全。各分局、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的规范管理。
二、规范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一)收集备案制度。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收集站、暂存点)需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信息注册备案(企业注册信息为: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支付宝或银联卡账号等),备案通过后,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相应模块中,办理相应业务。
(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单位转移备案后,各收集站、点之间省内相互转移的,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不需填写转移联单,但要确保运输和环境安全,须填写完整的转移台账(格式见附件3)和网上申报记录。跨省转移的,需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填写转移联单,并按审批数量、时限转移。
(二)收集转移资质。收集站具备招投标、跨省转移的资质。暂存点不具备招投标、跨省转移资质。暂存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转移到所属收集站。
(三)收集范围。收集站及暂存点的收集范围均为威海市行政区域内。
(四)贮存量及时间。收集站的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暂存点的贮存时间为10天,贮存量不大于30吨。
(五)转移运输。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运输。试点期间,运送未破损的不含酸液的废胶体、通信等铅蓄电池和500公斤(含)以下含酸液废铅蓄电池的,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运送破损且采取包装防护措施的废铅蓄电池和500公斤(不含)以上含酸液废铅蓄电池的,须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悬挂相应标志、按规定路线运输。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数据报送。各收集站、暂存点于每月10日前,向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报送上月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将月报表、双方出入库磅单等纸制材料自行留存,作为各级检查的原始资料。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辖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监督管理。各分局要做好本辖区内收集站、暂存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评估范围。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随意拆解、恶意倒酸、倒卖、非法转移、非法冶炼,再生利用处置企业违法接收随意拆解、倒酸的废铅蓄电池和非法冶炼小作坊生产的粗铅、铅膏、铅板以及非法处置废酸液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对违法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对试点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法律效力及时限
本通知文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许可证(HW49,900-044-49)的所有属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通知文件有效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保障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废铅酸蓄电池源头管理,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和巩固“山东试点”成果,推行铅酸蓄电池扫码技术,规范收集行为,充实完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目标。
(二)强化收集站监管责任。各收集站对所属暂存点负有连带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积极指导、监督所属暂存点的收贮转运行为,须签订“授权书”,明确责任要求。各暂存点要自觉接受隶属收集站的管理,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义务。各收集站、点要严格管理委托收集人员,所委托收集人员应为本公司或其他经培训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的人员,且对委托收集人员的收集、转移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以旧换新、有奖销售、有奖扫码等活动,提高和激励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程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纳入规范管理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企业名单
2.纳入规范管理的废铅酸蓄电池暂存点企业名单
3.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月报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纳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市 | 区域 | 收集站名称 | 收集站地址 | 收集站编码 | 电话 |
1 | 威海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威海市崮山镇耩东村崮山路561号 | 371092-80-01-018 | 13465220062 |
附件2
纳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暂存点企业名单
序号 | 区域 | 暂存点名称 | 暂存点地址 | 暂存点编码 | 电 话 | 隶属收集站 |
1 | 文登区 | 青岛泉恩环文登区成铭电瓶经销部暂存点 | 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香水小区 2-1号 | 371003-81-01-825-180 | 17763151953 | 青岛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文登区 | 滕州市沃宏金属文登区暂存点 | 威海市文登市西家街15-16号 | 371003-84-04-802-111 | 15554484277 | 滕州市沃宏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
3 | 文登区 | 威海森润蓄电池文登暂存点 | 威海市文登区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 | 371003-86-02-815-261 | 13863109989 |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4 | 文登区 | 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文登电瓶世界暂存点 | 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27号院内南4号厂房 | 371003-88-03-822-011 | 13563128215 | 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 |
5 | 文登区 | 文登鑫盛暂存点 | 文山犀路泊子桥东50米 | 371003-81-01-822-244 | 13406707969 |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6 | 荣成市 | 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荣成云田收购站暂存点 | 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北郑家村 | 371082-80-01-807-041 | 15306311667 | 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荣成市 | 荣成市涵玉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崖头暂存点 | 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道北刘家村 | 371082-81-01-810-265 | 15562167666 |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8 | 乳山市 | 天能电池乳山市福瑞迪暂存点 | 广州路乳山市福瑞迪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371083-81-01-818-244 | 18663167788 |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9 | 高 区 | 威海环保科技高区王家庄暂存点 | 威海市高区王家庄环山路92号 | 371091-80-01-804-018 | 13287828789 | 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0 | 经 区 | 风帆 威海银翼贸易有限公司 | 威海市经济区珠海路88号院内 | 371092-05-01-002-014 | 18663116379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11 | 经 区 | 青岛泉恩威海经开区拓易环保暂存点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天世纪城-29号-406 | 371092-81-01-809-180 | 18660373777 | 青岛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 | 经 区 | 烟台郎牌蓄电池威海蔚耀暂存点 | 威海市经开区天东家园-81号-13 | 371092-88-03-807-011 | 15606301999 | 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 |
13 | 临港区 | 威海市远鹏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临港志远暂存点 | 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威泉路东、新苑路北 | 371093-81-01-802-244 | 13181873117 |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3
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月报表
生产或委托企业: 注册编码:
表 1 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 接收情况 | 转移情况 | 库存情况 | ||||||
来源 | 型号 | 数量(只) | 重量 (千克) | 接收 单位 | 数量(只) | 重量 (千克) | 数量(只) | 重量 (千克) | |
合计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 2 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月报告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报告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集情况 | 转移情况 | 库存情况 | ||
来源 | 重量(千克) | 接收单位 | 重量(千克) | 重量(千克)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来源”需填写负责收集和转移废铅蓄电池个人或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