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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19-01231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年度计划 成文日期: 2019-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2019 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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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威海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各项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工作落实攻坚年”的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创新点、发力点,各项工作都要务实再务实、落实再落实、抓紧再抓紧,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树亮点,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职责,为打造“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日常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威海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做到知行合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深厚的“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情怀,转化为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抓党建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微腐败”以及社会救助、殡葬、社会组织、基层政权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利益。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深化正风肃纪,严肃执纪问责,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阵地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宣传,加大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领导权。

  三、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将新的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抓好枣庄市、重庆市云阳县、青海省门源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继续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救助公示制度,完善核对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看有没有底数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监管不力、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每半年至少对各区市抽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全市通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开展社会救助调研,将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问题作为重点,研究探索解决办法。细化临时救助工作措施,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化解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下半年召开一次现场会议推广经验。 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缩小至1.4:1以内,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0%以上。

  (三)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组织1次面向区市、镇街基层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救助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做好入户调查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型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规范应用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做到新申请必审核,每月1次全面复核,确保各级业务系统、财务统计系统和实际保障对象数据一致、准确无误。优化升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集业务核对、信息整合、查询统计、分析评估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系统操作效能和信息核对精准度。

  四、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养老政策体系。落实好新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出台《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破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备、搭建市—区市—镇(街道)—社区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年内每个区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均达到40%以上。加强威海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12349居家服务呼叫中心知晓度和覆盖率,建立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组织,在全市全面实施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养老机构、各类居家服务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入住情况、内部管理等全方位监管和实时监控。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年建成12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00张;培训护理人员约400人。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村养老市场,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推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的农村幸福院转型升级,开展日常助餐、日间托养、生活照料等服务。每个区市至少打造2处示范项目。推进乡镇敬老院整合提升工作,由兜底保障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四)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做好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对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在全市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市养老机构实现安全巡查、电气燃气排查报警信息化、自动化。

  五、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

  (一)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抓好社区基础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重点抓好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规范挂牌和考核评比、清理整合台账报表等工作,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落实《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用好管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服务设施,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发挥最大效能。加强农村村级事务代办服务,落实人员,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区市依法完成2019年度8个“村改居”任务,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并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围绕“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开展幸福社区、最美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工作法推选活动,积极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典型,打造一批务实管用、特色鲜明的社区品牌。

  (二)深化村(居)民自治。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健全相关村级配套组织,确保相关组织按照规定合法成立、依法工作,真正发挥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的进度安排,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指导各区市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做好新修正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2月底前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4月底前完成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推介优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各区市分别确定2个镇,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分别确定1个镇进行试点,重点围绕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进行探索实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村民自治领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候选人资格联审和换届选举“回头看”,对村(居)委会班子进行“二次体检”。在其他民政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殡仪车辆和违规经营性公墓等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民政业务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摸排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深化民政系统内部监管,通过开展民政执法工作排查行动,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管。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六、强化社会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抓好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全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区市建设一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倡导节地生态殡葬,开展免费海葬活动,加快树葬、花葬等绿色葬区建设,每个区市建设4至5处节地生态墓园。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违规墓地整治力度,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殡葬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研究逐步将遗体运输车辆收归民政部门统一运营管理,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丧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出台《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对福利化殡葬政策扩面增项,严格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公示免费项目,让办事群众及时了解殡葬惠民新政策。

  (二)完善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开展孤弃儿童养育大排查整改情况回头看,规范收养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各级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足额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予以保障。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壮大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队伍能力。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专业组织提供关爱服务。

  (三)规范婚姻管理服务。深化婚姻登记“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探索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对婚姻登记机构软硬件环境提档升级,推动区市婚姻登记机构建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打造婚姻文化长廊,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便民利民服务。

  (四)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制定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属地救助管理责任。创新寻亲服务方式,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严格落实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社会服务机构监管、信用监管和内部管理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综合运用年检年报、业务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新建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6处,实现全覆盖。其中,环翠区3处、文登区1处、荣成市9处、高区1处、经区2处;新建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示范点8处,各区市、开发区、南海新区各建1处;新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室72处,覆盖到80%的城市社区。其中,环翠区27处、文登区3处、荣成市6处、乳山市5处、高区14处、经区14处、临港区3处。

  (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持续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扶老助残、关爱妇女儿童、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参与社会服务。

  八、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支持有条件的镇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完成全国、全省地名词典编写工作,《威海市地名志》稿件的编纂工作。落实省厅“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

  (三)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开展文登—荣成线、环翠—牟平线、文登—牟平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任务。排查处置边界纠纷隐患,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九、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慈善募捐优惠政策,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 完善慈善信托政策,加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善款募集工作,4月份召开全市“慈心一日捐”工作座谈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争取成为中华慈善总会会员单位,推动2-3个中慈项目落地威海,造福我市遇困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威海慈善奖”推荐评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表彰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向善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使用。持续加强彩票销售管理、公益金归集和使用监管。争取省中心投放30处刮刮乐展示柜,举办80场小卖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增长幅度在全省位次明显提升,实现福彩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和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引导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开展。

  十、大力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学习德州市临邑县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以解决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办事、有章程办事“五有问题”为着力点,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队伍教育培训“五个加强”为保障,做到规范基层民政工作职责、规范服务平台、规范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五个规范”,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库,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争取更多论文在全省、全国获奖。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研制,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每个区市自行认定2-3个本级标准化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将标准化工作全面铺开。上半年召开全市标准化经验交流会,推广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四)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民政大数据信息平台,实时了解各项业务的整体情况及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为领导决策、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大数据支撑。加强民政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化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