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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文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7-22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7-22
    • 发文字号:威文旅发〔2019〕5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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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书房管理细则》的通知

    威文旅发〔2019〕57号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南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威海市城市书房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城市书房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书房管理,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效能,助推“书香威海”建设,根据《威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威海市政府令第57号)、《关于建设威海城市书房的实施方案》(威文发[2017] 16号),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所有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及其管理监督。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文旅主管部门为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负责城市书房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图书馆负责城市书房的选址、业务培训、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城市书房建设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选址设置


    第四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书房的布局遵循普遍均等、就近服务的原则,地址选择位于一楼临街,面积宜在150-300平方米之间,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市政配套设施良好,百米内有保安岗亭或派出所、公共卫生间为宜。城市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二) 城市书房采用统一形象标识,以“城市书房 xx 分馆”的指定字体作为正面招牌,并使用统一设计的 LOGO。城市书房外部装修要按照统一标准,内部装修应遵循读者服务至上,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另外,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有条件的可设立视障借阅区。

    (三)城市书房采用 RFID 技术进行业务管理,设有自助办证机、自助借还机实现读者自助服务,应配备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四) 城市书房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五) 城市书房配置灭火器等防火消防设施,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安全疏散路线指示标志明显。定期举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城市书房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 鼓励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建设城市书房。统筹规划建设前要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经考察合格进行备案后,方可启动筹建。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六条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应由辖区文旅主管部门配备 1 名城市书房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每个城市书房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上岗前需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并定期接受全市统一业务培训。

    第七条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文旅主管部门应完善城市书房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书房招募志愿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辅助做好图书管理、借阅咨询、阅读辅导和活动推广等工作,加强志愿者培训,并为其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城市书房实行全年无休开放制,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4小时。若遇预知性断网、断电、灾害性天气等导致城市书房不能按时开放的,或开放时间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若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城市书房的图书由各区市图书馆根据建筑面积配置5000-10000 册图书。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图书进行排架整理,并保证错架率不高于 6%。对破损,防盗芯片、条码号丢失的图书要及时下架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每天应对城市书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保洁,对主要设备设施定期消毒,使书房始终保持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安静有序。定期对门禁、借阅、安全监控等电子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发生问题及时与设备维护方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城市书房应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设置失物认领登记表、志愿服务登记表、读者活动登记表等,做到有据可查,不断提升城市书房的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城市书房为读者免费提供图书自助借还服务、自助办证服务、通借通还服务、参考咨询服务、阅览服务、自习服务、视频监控调阅等服务,各城市书房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书房监控系统的调阅查询,并配备饮水机、急救箱、老花镜、雨伞等便民服务设备。

    第十三条 城市书房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城市书房服务范围、开放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借阅(使用)规则、服务承诺等内容。各区市图书馆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城市书房的地址、开放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 各城市书房应当充分利用城市书房的阅读空间,开展诸如读书沙龙、亲子阅读、绘画书法等读者活动,原则上每个城市书房每月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各区市图书馆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书房图书配送工作,每月可根据辖区内城市书房的馆藏量及借还量合理调配图书流通,各城市书房应积极配合各区市图书馆的图书配送工作,在图书配送到馆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上架任务,保证读者的正常借阅。

    第十六条 读者应当遵守城市书房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城市书房秩序,爱护城市书房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借阅文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对破坏城市书房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城市书房秩序的读者,城市书房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读者如损坏图书,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损坏其他设备设施应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法规处理。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城市书房是市政府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引领建设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及规定,对相关设备、家具进行公开采购。    第十八条 城市书房应设立咨询台、读者意见箱或意见表,及时解答读者问题,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各城市书房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城市书房每年进行一次读者需求和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含),满意度不低于85%(含)。

    第二十一条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统一要求对城市书房的服务绩效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开放时间、进馆人数、图书借还量、办证量、特色服务、读者满意度等。全市统一考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安排,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补助标准和下年度政府投入预算和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入第三方对城市书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建立城市书房的退出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城市书房的运行资格,收回建设名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