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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4-19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4-19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9〕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水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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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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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9〕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

    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突出水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在全市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清库行动及“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及“回头看”等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各级要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问题全部清零。各区市、开发区要组织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6月25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全面总结。

    三、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一)防范“水多”。5月31日前,完成崮山水库、89座小型病险水库和9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工程建设。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对大中型水库、河道及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一次防汛演练;汛期(6—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监测预报,提前预留行洪空间,保障安全度汛。

    (二)防治“水少”。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推进华能电厂脱盐工艺改造技术、乳山河流域水库汛期运行方案设计等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热电企业、华能电厂和石岛湾核电站等用水大户实施中水深度处理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环境保洁、河流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中水,提高中水利用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引导全社会合理高效率用水。推进黄垒河地下水库、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

    (三)整治“水脏”。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2019年重点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厂和污水泵站改扩建、污水管网改造等12项排水工程。加快推进老旧生活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5%,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6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四)减少“水浑”。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严禁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文登高村慈口观、乳山大孤山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开展“精致河湖”建设行动,持续开展河湖绿化整治,2019年完成229条、2020年完成238条河道造林绿化与生态治理。

    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一)严格履行巡河(湖)职责。各级河(湖)长要按照规定频次完成年度巡河(湖)任务,全面巡查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推动各级河(湖)长使用“智慧河长”手机APP开展巡河;建立河湖巡查日志,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健全河湖管护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要将河湖管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创新河(湖)管员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公司化运作模式,推进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工作。健全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网络。

    五、强化督查暗访

    推动督查暗访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9年,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暗访活动,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组织,完成市级重要河湖不少于150公里;各区市、开发区暗访调查不少于4条河流、80公里。暗访检查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充分利用实地巡查录像、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式,将河湖问题情况制成影像资料,发送给县、镇级河(湖)长并呈报给市级河(湖)长。

    六、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一)扩充工作力量。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巡河志愿者选取和落实工作,形成“市、县、镇、村4级河长+民间河长”的“4+1”工作模式,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造处处都是监督眼睛、处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支持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群众监督。倡导“共管共享”理念,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接报后第一时间记录在案并组织核实,做好整理存档。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泄露。市县两级要确定奖励标准,对举报情况属实人员进行奖励。

    七、夯实工作基础

    (一)做好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各级要尽快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具备条件的力争完成确权。2019年底前须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验收工作。划界成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

    (二)完成“一湖一策”和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尚未完成“一湖一策”编制任务的区市、开发区,要加快完成编制。尚未完成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的,要尽快完成任务,并按照《威海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等专项保护规划。

    (三)完善“一河(湖)一档”。各级要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区域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干支流关系、长度(面积)等基本情况,完善河湖名录。注重收集本区域内河湖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完善“一河(湖)一档”。倡导各级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为河湖提供影像档案。

    (四)规范河(湖)长公示牌。对设置的河长、湖长公示牌,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要素,确保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真实畅通;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公示牌编码、名称、类别、各级河(湖)长信息、数量、位置、远景近景照片等。

    (五)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水质检测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形成党政牵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县、镇级分级分段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湖)长承担村内河湖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领域,主动深入一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河(湖)长要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河(湖)长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河湖清违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对涉河(湖)违法项目开展联合打击。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总河长每年要组织好对下级总河长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实施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