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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

若干政策的通知

威政发〔2019〕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1 

 

 

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

 

为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发〔201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号文件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称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威海,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及高端半导体元器件设计、制造、封测和装备、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单位)。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打印机、医疗设备、智能装备等我市优势产品所需芯片,通信电子和汽车电子等消费电子以及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物联网等领域市场需求大的集成电路产品,MEMS(微机电系统)、红外元器件,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等功率半导体器件、激光半导体器件等特种半导体器件,GaAs(砷化镓)、SiC(碳化硅)、GaN(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半导体智能制造装备和检测设备,硅晶圆片、深紫外光刻胶等半导体耗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服务,以及测试、封装等环节。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科研创新支持。

1.对采用MPW(多项目晶圆)进行产品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MPW直接费用的70%(高校或科研院所按80%)和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单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单位)年度最高限额2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企业(单位),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单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市级相关奖补政策按标准上限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4.支持开展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集成电路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省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合理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验证等技术支撑服务和知识产权、专家引进、人才培养等产业发展服务生态体系。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建设年度实际投资额,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

(二)加强投融资支持。

6.依托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重点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对落户我市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积极向威海产业发展基金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行推荐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7.对投资本地集成电路项目,且年度实际投资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集成电路项目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面向集成电路产业设计金融产品。对上年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平均在保余额0.3%或新增担保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中小企业局)

(三)加强投资补助。

9.对新建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对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万元。新建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5亿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加强会展补助。

10.对在我市举办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展览和专业性会议等,按照《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的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贸促会、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支持。

11.落实市“英才计划”相关政策,实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立足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市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范畴;优秀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所属人才项目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资助。“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政策:优先支持创业人才引进,对落地创业的人才(团队),给予创业企业每年销售收入最高3%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全职人才引进,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管理期内每月发放2000元—10000元工作津贴,无管理期的连续发放3年。创业奖励、住房补贴与工作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实施“产业紧缺人才聚集计划”“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到我市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创建工作站,柔性吸引集成电路专家等来我市开展创新研究,给予每个工作站50万元经费资助。对于高端人才团队组建设立集成电路产业研究院、创新发展院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单位)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开展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实训或技能培训,打造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管委),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市集成电路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提供论证评估和咨询建议。统筹使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强化科技、人才、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科学布局、相对集中、有序规划的原则,做好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各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搭建技术、人才、项目、融资等对接平台,合力推动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突破发展。

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所涉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