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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

文章来源:威海市口岸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19-02-0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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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威海海关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这意味着我市进出口企业今后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助力中小企业提效降费改革项目之一,将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据介绍,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来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威海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威海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的过渡期内,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备案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