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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行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按照省里部署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许可部门摸清全市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2月至3月,组织开展督促整改。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4月至12月,开展清理整顿。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生产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3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市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3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清理整顿、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市政府(管委)及各专项工作组每月底前向市工作专班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市及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附件:1.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项组组成人员名单
威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立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 伟(副市长)
成 员:许英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代岩斌(市委网信办副调研员)
张 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军伟(市科技局副局长)
连承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崇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王道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于国胜(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 静(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 彬(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钟竹林(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曲明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张 桥(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振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建东(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行业管理科科长)
邢海波(环翠区副区长)
王亮(文登区副区长)
王 刚(荣成市副市长)
战国生(乳山市副市长)
柯学民(高区管委副主任)
刘昌清(经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王维钢(临港区管委副主任)
于 刚(综保区管委副主任)
迟永伟(南海新区管委副主任)
附件2
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项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王道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崇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连承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国胜(市司法局副局长)
钟竹林(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建东(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行业管理科科长)
二、生产规范指导组
组 长:李崇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 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军伟(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静(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 彬(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张 桥(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振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市场质量监管组
组 长:王振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道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崇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曲明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