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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805/2019-0418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公安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公安局政委解读《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 威海市公安局
时间: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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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刚在全市贯彻落实《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工作会议上,对市政府出台的《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9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公安机关共有警务辅助人员3000多人,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法律地位模糊、职责权限不清、待遇保障偏低、职业前景不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将《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听取了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行政立法联系点、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完善。

我市是全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唯一示范点,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是国家和省里的明确要求,办法以明晰身份性质、理顺管理体制为出发点,以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重点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日常规范等内容。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待遇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身份性质和管理机制。正确界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的身份性质和管理机制,是发挥辅警作用的关键。为此办法作出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在公安机关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不属于辅警。公安机关是辅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了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科学合理的确定辅警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是充分发挥辅警作用的重要前提。办法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工作范围。勤务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文职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并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可以直接从事的八类工作,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可以协助从事的九类工作;文职辅警可以直接从事的四类工作;以及禁止辅警从事的八类工作。二是对辅警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包括获得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等六项权利和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指挥等五项义务。并明确驾驶实习期满的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

(三)明确了职业保障。充分完善的职业保障,是稳定辅警队伍,增强辅警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基础。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要参照有关规定和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行核定,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应当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并对辅警的健康体检、假期、优抚待遇、表彰奖励等予以了明确。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四)明确了招聘和日常管理规范。加强辅警的监督管理,是提高辅警职业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针对辅警招聘,办法规定,辅警配备实行额度管理,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辅警应聘应当具备的六个条件和不得招聘的五种情形,并对可以定向招聘的六类人员进行了明确。针对日常管理,办法规定,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置七个层级,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按照规定进行确定和晋升。并对警务辅助人员着装要求、职务回避、举报监督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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