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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26项问题,现有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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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第七批)
反馈问题 | 省方案五十二:督察发现,荣成市栋烽石材有限公司关闭矿山长年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扬尘污染、水土流失严重 我市情况:荣成市栋烽石材有限公司矿山位于荣成市夏庄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8日。2017年8月,按照省环保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荣成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栋烽石材有限公司因石子加工生产造成粉尘污染,责令停产整顿 |
整改目标 | 完成恢复治理,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将栋烽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列入荣成市2018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1月启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研究制定荣成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长期规划,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除栋烽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外,另有荣成市寻山街道青安屯村东北2处废弃采石场一并纳入治理范围 |
整改完成 情况 | 1. 荣成市栋烽石材有限公司矿山治理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 2. 荣成市寻山街道青安屯村东北2处废弃采石场治理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 |
反馈问题 | 省方案十八:2013年1月,省海洋与渔业厅违法违规对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的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进行海域使用登记 |
整改目标 | 立即关闭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 |
整改措施
| (一)立即关闭码头并停止使用。注销烟墩角有限公司码头海域使用权证,通过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关停封闭码头,杜绝一切生产经营行为或人为活动,消除码头对保护区的影响。 (二)开展码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专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码头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意见。 (三)配合做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按省海洋与渔业厅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提交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所需相关资料,将我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完整体现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中。 (四)严格用海项目审批。杜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建用海项目;对实验区内的新建用海项目,严格论证其可行性,杜绝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五)全面核查县级海域使用规划。2018年4月底前,对不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的县级海域使用规划修改。 (六)严格落实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待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实行后,严格贯彻执行。2018年5月底前,完善我市涉海项目审批沟通协商机制。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2017年7月12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停码头的通知和公告,对码头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停止了码头使用,并由省海洋局注销了该码头的海域使用权;9月1日,荣成市政府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派驻渔政人员在码头值守,确保有效关停 (二)荣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底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7月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召开了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估专家评审会,通过了专家评审;10月荣成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生态修复的实施办法》 (三)收集自然保护区有关资料,在用海项目审查时,认真对比保护区范围,再未受理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新建用海项目,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新建用海项目,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严格论证项目用海可行性,杜绝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