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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19-03902 发布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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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的十项内容。为贯彻落实好省里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特制定《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范围?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以及已经发生伤害他人及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包括6项重点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

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落实各项查收管治措施。此项内容与省《工作意见》基本一致,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发生危险行为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送诊;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法院决定后将其送至强制医疗场所执行强制医疗。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患者的送诊、收留与送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患者救治、随访、用药的服务管理等。患者出院后由其近亲属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我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20%,并对流浪患者、三无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大大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压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周期较长,“按床日”结算费用会增加医保负担,我市实行的“定额”结算方法提高了医院的积极性,缩短了患者的治疗时间,节省了医保支出。因此,我市仍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定额结算。

三是建立健全救治救助保障机制。省里建议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审批手续繁琐、报销周期长的弊端,根据我市实际,我们优化了工作流程,建立“医保报销、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户籍地县级财政兜底,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四是落实有奖监护政策。对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监护责任有效落实,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我市已于2017年实施了以奖代补政策,对列入以奖代补政策患者的监护人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年不低于36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另外,我市将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完善贫困患者大病救助保险,将各类风险隐患纳入保险范围,通过保险有效减少损失。

五是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诊疗、服务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职能,推进县域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省里要求每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达到5人的基础上,我市将标准提高到10人以上,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要求镇级配备至少2名具有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便于居家治疗病人的随访和用药指导。

六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避免形成管控盲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已于2017年联合发文对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作出明确要求,根据省里《工作意见》要求,今后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其他部门间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市、区市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社区(村)成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两委成员任组长。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