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8〕9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一次办好”的要求,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一体化、标准化,实现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现就加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从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简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4.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5.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8.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9.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上岗以及拒绝接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下限,给予不超过2/3的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2018年,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3850元。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并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
2.户口簿;
3.持旧版《失业证》(紫色封皮)的申请人,未采集失业登记信息的,需提供《失业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首次申请,连续补贴”,即首次通过审核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由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定期联系、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就业收入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再分别转报参保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银行账户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主动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如实报告。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受理核对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在“初审意见”栏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登记信息,按申请人参保地分类编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及时上报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
(三)分类汇总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进行汇总,并按参保地分类,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分别报送至参保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四)审核认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和电子档案进行审核认定,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电子档案系统”中打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并在“认定意见”栏加盖公章,扫描形成电子档案。
(五)公示发放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拟定补贴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社区政务宣传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补贴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大业务政策和系统经办操作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台帐,加强联系走访,进一步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市要加强与工商、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享受政策待遇人员数据对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要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重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宣传解读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曾登记为有关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股东的,从注销法人代表或股东身份的次月起计算补贴月数。各区市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原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4050”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9〕8号)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0号)即行废止。
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