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8〕89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数据整理,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就业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1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基本信息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的吻合一致、联动共享,为实行“证卡合一”打好数据基础。对失业登记日期超过一年以上且没有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有效联系(以业务系统记录为准),且与本人联系不上的,应及时注销其失业状态。劳动者再次申请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时,符合条件的可予即时恢复其失业人员身份资格。
二、规范纸质证件发放,取消证件年审。对符合以下情形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劳动者,可准予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1.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其他部门提供纸质证件的人员。2018年9月前已持有且在审验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可继续使用,期满后不再审验,纸质《就业创业证》记录满页或遗失、损毁的不再换发或补发,应统一以社会保障卡替代。
三、推行持卡办事,优化服务流程。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申领就业创业等补贴资金时,按原规定需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的,统一变更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区市要以方便群众办事、简化登记手续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办好”。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后勤保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证卡合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要及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窗口配齐读卡器、高拍仪等相关设备,保障工作需要。要强化业务经办人员培训,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效率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赢得服务对象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房江涛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1-5190912
2.纪少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631-5198756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1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方位就业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1号)工作安排,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以下简称“证卡合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证》全面向社会保障卡更替
在全省范围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查询和经办业务中,全面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纸质载体—《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证照—社会保障卡更替,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
准予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的情形:(一)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二)需向省内其他部门提供纸质《就业创业证》;(三)需向外省提供纸质《就业创业证》。
尚未失效的已发《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可与社会保障卡同时使用,并应及时实现持证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社会保障卡更替。
二、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业务全程信息化
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业务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全程信息化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经办人员通过读取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根据业务权限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关业务。省厅将开通全省统一的网上经办系统,为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网上办理提供信息平台支持。
三、推行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卡发放
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文件中明确的劳动者个人享受的相关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需要按规定提供的《就业创业证》或复印件,变更为查验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需按规定提供的《就业创业证》或复印件,变更为查验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
四、建立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省域内跨市、跨系统业务协同核验变更制度
对按规定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劳动者的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做到全省范围内跨市、跨系统业务协同核验变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系统协同、经办人员核验、登记人员确认后,由最近一次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变更:(一)符合条件的跨市劳动者,依本人申请,经核验后确需要变更就业失业登记基础信息的;(二)处于失业或就业状态的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由跨市、跨系统业务协同后,确需变更就业失业登记基础信息的;(三)对申请享受或正在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失业登记人员,由跨市、跨系统业务协同后,确需变更就业失业登记基础信息的。
失业登记日期超过一年以上且没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有效联系(以业务系统记录为准)的,与本人联系不上的,注销其失业状态。
具体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省域内跨市、跨系统业务协同核验变更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五、提升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应用水平
各市要高度重视“证卡合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要根据省厅确定的相关标准,及时在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窗口配备社会保障卡读卡器,保证工作需要。要强化业务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效率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赢得服务对象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鹿斌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黄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31-8191978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