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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8-08-02
    • 公开发布日期:2018-08-07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8〕5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55号


    环翠区、文登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园林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着力改善城市生态园林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山、海、岛、城、林融为一体的独特城市风貌,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实现园林绿化全民共建共享、和谐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和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配备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其中,以黑体字标出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与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成本增长而合理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

    3.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力度。加大园林绿化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提高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应用水平。开展《威海市优质彩色苗木品种引种、繁育及栽培技术研究》《威海地区野生花卉的调查评价与开发应用》等重要课题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4.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绿地规划,突出绿线强制约束。推进实施《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威海市绿道网专项规划》,落实各类城市绿化用地,科学安排各类绿地建设时序。结合区划调整,对文登区、临港区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努力构建布局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化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

    5.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100%。在现状绿地上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增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强制性和可实施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

    6.加强城市绿化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度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7.应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构建统一完整数字化城管平台,推广“数字园林”,建立威海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园林绿化宣传和信息共享,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社会监督权,有效加强市区绿地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

    8.开展绿化满意度调查。科学组织开展测评,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实现园林绿化全民共建共享、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9.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合理规划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改善沿海、沿河景观环境,加强城市自然山体的绿化和改造,建设一批具有山林河海生态特色的城市公园。持续推进城市小游园、山体公园建设,到2020年,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100座小游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10.加强居住区配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配套绿化审批,定期组织园林式居住区达标考核,提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

    11.加强道路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1〕24号)要求,按照提质、均衡、增效的原则,抓好新建道路绿地建设,持续开展道路绿化整治和道路绿地达标活动,以扩大道路绿荫覆盖率为主线,积极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抓好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建设,加强城市防护绿地建设,确保市区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三)强化城市绿地建设管控。

    12.加强公园绿地规范化管理。依据《城市公园服务规范》和《威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指导手册》,提高公园及其它城市绿地环境、设施的维护、服务等水平,加强对公园养护单位的检查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苗木养护和公园保洁,保持良好的游园秩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管委〕)

    13.加强城市绿道规划建设。依据《威海市绿道网总体规划》 “一带、四核、四轴线”的框架布局,强化威海市绿道网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实施市区绿道规划建设。至2020年,威海市区建设绿道达到379.65公里,实现市民骑行30分钟可达市域绿道,10分钟可达城市绿道,5分钟可达社区绿道,建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有序、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威海绿道网络体系,并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机接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公路局,各区政府〔管委〕)

    14.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严格按照《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年)》有关要求,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切实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在对我市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普查结束、《威海市古树志》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完成对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建档、挂牌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15.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园,在绿化模式自然化和树种乡土化、多样化的同时兼顾阔叶遮荫树、观花和彩叶等植物的合理配置,既满足遮荫要求,又节能节地;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引进驯化优良的外来植物,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的自给率;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文件,加强示范带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公路局,各区政府〔管委〕)

    16.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我市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刘公岛管委,各区政府〔管委〕)

    17.加快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快速推进实施《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下的排水系统建设,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8.加快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网格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统筹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

    19.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开展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加强城市生物物种监测,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20.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威海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21.加强山体生态修复。根据“城市双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山体修复,对裸露山体、采石场进行普查,重建植被群落,回复山体自然形态。开展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加强山体区域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行为。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采取相应修复模式,恢复山体自然形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

    22.加强废弃地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废弃地排查和监控,对发现的城市废弃地,科学分析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技术改良土壤,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

    23.加强城市水体修复。实施“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和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进城市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水体岸线保护,加强河道管理,保持水系自然连通,恢复河道水体岸线生态功能。加强水质监测和城市管网水检验,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引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采取截污并网、雨污分流、湿地建设等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文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24.提升空气质量。采取规范化治理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不少于292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

    25.加强城市热岛效应控制。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加强气象数据监测,热岛效应不高于2.5摄氏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26.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对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建筑工地等方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

    27.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对市区道路“瓶颈”路段进行改造,实施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城市道路完好率≥95%。按照《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年)》,加大城市道路建设力度,到2020年,城市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达到1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28.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加快污水厂及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或符合再生利用要求。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城市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29.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抓好生活垃圾厂、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出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并开展宣传和培训教育。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加强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营监管,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

    30.加强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健全地下管线机构、制度,完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档案,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地下管线纳入数字化管理范畴。加快东部滨海新城和环山路等区域地下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新城办,各区政府〔管委〕)

    (六)节能减排。

    31.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深度利用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中水管网,在工业、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农业灌溉等方面推广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32.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按照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部符合节能标准。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

    33.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编制并实施《威海市中心城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形成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公路局,各区政府〔管委〕)

    34.加强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确保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采暖供热实行热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工作从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健全创建联络员机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分解任务,组织学习和培训。

    (二)全面创建阶段。各区政府(管委)及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要广泛发动、靠前准备、快速行动、聚焦短板、查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区政府(管委)及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每一项攻坚任务。

    (四)总结上报阶段。全面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城市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及各项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做好现场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涉及面广、标准高、任务重,各区政府(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管理投入力度。完善园林绿化奖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资。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区政府(管委)及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任务等,加大动员力度,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支持的创建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