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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862B/2018-04415 发布单位: 商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政办发〔2018〕27号

【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的意见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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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我市下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的意见》,对就地封存和销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蔬菜供应商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偿,市政府将承担蔬菜经营单位新增检测设备的部分费用,并全额补偿其日常检测费用。

补偿范围:

威海市区范围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

补偿条件和标准:

1.经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由蔬菜经营单位在所在地食药监、农业等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监督下就地封存和销毁。蔬菜经营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根据市区当日同品种蔬菜的市场平均售价40%的标准对蔬菜供货商给予补偿。

2.蔬菜经营单位需按相关要求设立蔬菜检测点,其检测设备投资由市政府和蔬菜经营单位各负担50%,其日常检测费用由市政府全额补偿。

补偿申报流程:

1.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后,补偿费由蔬菜经营单位先行垫付给供货商,蔬菜经营单位在申请当年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资金时,需提报所在地食药监、农业等部门依法出具的销毁证明和对供货商付款证明,经所在地商务部门核实后报市商务部门。

2.当年新增检测设备投资证明与日常检测费用由蔬菜经营单位所在地商务、食药监部门审核,报市商务、食药监部门审定。

3.补偿申报时间由市商务、食药监部门共同确定,补偿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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