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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18-08477 发布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成文日期: 2018-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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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现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1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6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8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79家,实缴单位5212家,累计缴存单位7109家,净增单位517家;新开户职工4.01万人,实缴职工34.93万人,累计缴存职工53.44万人,净增职工2.84万人;缴存额35.09亿元,同比增长13.64%2017年末,缴存总额225.15亿元,同比增长18.46%;缴存余额116.87亿元,同比增长14.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0.20亿元,同比增长2.47 %;占当年缴存额57.57 %,比上年减少6.2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8.28亿元,同比增长22.93%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89笔34.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0%6.5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4万笔183.05亿元,贷款余额111.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9%22.97%2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1%,比上年增加8.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1%,比上年增加8.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5785.69万元,同比增长14.60%。存款利息2268.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517.27万元,其他0.3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9876.28万元,同比增长14.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44.88万元,归集手续费1690.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5.88万元,其他    65.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909.41万元,同比增长15.33%。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88.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01.5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42.5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301.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18.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470.93万元,同比增长6.63%。其中,人员经费1621.06万元,公用经费609.60万元,专项经费1240.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元,逾期率0.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2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488.86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301.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27%、1.06%13.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95%,国有企业占6.58%,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其他占1.8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7%,国有企业占12.12%,城镇集体企业占4.11%,外商投资企业占9.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6.36%,高收入占3.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5%,国有企业占7.17%,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13.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1.30%;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17年,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2%,租赁住房占0.4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0%,其他占4.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9%,高收入占5.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0%,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560.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83%90-144(含)平方米占52%144平方米以上占17.17%。购买新房占6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0.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7%,没有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的。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9%30-40岁(含)占42.41%40-50岁(含)占23.12%50岁以上占6.68%;首次申请贷款占6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8%;中、低收入占94.58%,高收入占5.4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1715131.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44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183.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80%,比上年减少13.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下限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威海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最高缴存基数14200元,最低缴存基数1810元。

  2017年度职工和单位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54日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威住〔2017〕9号),调整了2项提取政策:一是暂停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恢复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规定。二是暂停执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的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54日,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威住〔20179号),调整了2项贷款政策:一是暂停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恢复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二是暂停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的规定,恢复执行“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规定。

  91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调整了4项贷款政策:一是提高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三是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开展业务专项培训。对133家缴存单位开展2场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培训,同时广泛征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业务和系统流程。

  2. 推进网上缴存业务。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有921家缴存单位签订了网上缴存业务,全年网上缴存公积金2.6亿元,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汇缴业务。

  3.减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上级“放管服”改革要求,广泛开展与国土、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全面减化审批流程,单位11项缴存业务全部实现零跑腿办理,职工20项提取业务实现“只跑一次腿”办理。

  4.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完成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厅、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微博等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渠道建设任务。2017年,共接听“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39600个,接通率达98%;门户网站访问量达32万余次,回复在线留言4000件;微信、手机客户端访问量240万次;共向缴存职工发送服务类短信66万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结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现状,完成“双贯标”项目建设方案,并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为2018年按期完成系统建设任务打好了基础。同时为精简财务记账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开发建设了财务多维总账系统,引入辅助核算项,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科目设置从多级简化为一到两级,实现财务核算简约化、财务分析和账务查询多维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市区管理部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高区、荣成、文登等3个管理部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市区、高区、荣成等3个管理部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经区、乳山、石岛等3个管理部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巾帼文明岗;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