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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7〕2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管理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范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我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居住信息管理。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业或者连续就读证明、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居住证损坏换领、遗失补领以及居住登记信息注销,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一)建立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严格落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公共服务和便利。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本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完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或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可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着力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将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临时救助纳入城乡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照料安置长效机制,对3个月以上无法查询核实身份的滞留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在安置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了解本区域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及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当地就业居住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居住证服务功能的落实,定期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加快形成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体制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基层基础。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健全镇(街道)、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充分依托现有网格,全面推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出租房屋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与服务工作。

(三)加强规范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租房主的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域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改造,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机制,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管理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配套政策以及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信息、有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有序向城镇转移。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