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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
威政发〔201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重点向特色海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科技优势成果转化、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倾斜,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2.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不改变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改革合力。
3.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为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创造条件。
4.坚持上下联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另一方面,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支持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统筹整合工作。
5.坚持统筹协调。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市级管理监督和县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各级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一)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内部分散割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县两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任务清单应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对下考核的硬性指标。
(三)推进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中央、省和市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级政府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市级对下安排的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据此切块下达资金。资金下达一般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对每年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的切块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的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使用方向未明确的,待上级使用方向明确后,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分配意见于30日内下达;第二批,对省人代会批准下达到市级的省级预算切块资金,使用用途和支出方向明确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分配意见于30日内分配下达县级,使用用途和支出方向未明确的,待上级明确后予以下达;市级资金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于30日内切块下达县级。第三批,根据中央、省新增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时限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
(二)改变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上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分解,研究确定市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在提报资金分配意见时,同步报送“任务清单”,由市财政局随资金一并下达。对未按时限提报“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县级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加强统一规划引领。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和统筹整合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四)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级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等处罚。
(五)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支持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扶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除“约束性任务”外,一律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查处。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四、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突出“统”的功能,拓宽“筹”的渠道,加大“整”的力度,完善“合”的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县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强化管理监督,县级作为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要根据省、市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加强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机衔接,增强政策灵活性。各级都要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制度引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要加强审计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县级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 市级专项资金 | 管理部门 | 约束性任务 | 备注 |
1 | 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 市农业局 | ||
2 | 特色创意农业发展项目 | 市农业局 | ||
3 | 扶持休闲渔业发展奖励资金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4 | 水产苗种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5 | 鼓励林业产业发展资金 | 市林业局 | ||
6 | 畜牧业发展资金 | 市畜牧兽医局 | 其中,村级防疫员补助、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为约束性任务 | |
7 | 农机购置补贴 | 市农机局 | ||
8 | 农村党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 市委组织部 | ||
9 | 库区村粮油补贴 | 市财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10 | 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 | 市供销社 | ||
11 | 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市林业局 | 约束性任务 | |
12 |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 市水利局 | 约束性任务 | |
13 | 农村规模化供水补助资金 | 市水利局 | 约束性任务 | |
14 | 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补助资金 | 市水利局 | 约束性任务 | |
15 | 小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补助资金 | 市水利局 | 约束性任务 | |
16 | 河道、水库绿化资金 | 市水利局 | 约束性任务 | |
17 | 经济薄弱村发展扶持资金 | 市农业局 | 约束性任务 | |
18 | 专项扶贫资金 | 市扶贫办 | 其中,扶贫特惠保险、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为约束性任务 | |
19 | 海域使用金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20 | 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约束性任务 | |
21 | 彩票公益金(用于村级部分) | 市民政局、体育局、财政局 | ||
22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市财政局 | 其中,农村改厕为约束性任务 | |
23 | 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 市委农工办 | 其中,精品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为约束性任务 | |
24 |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奖补资金 | 市委组织部 | 约束性任务 | |
25 | 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配套资金 | 市财政局 | ||
26 |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 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 | 约束性任务 | |
27 | 教育发展资金(用于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部分) | 市教育局 | 约束性任务 | |
28 | 科普专项资金(用于科普惠农兴村部分) | 市科协 | 约束性任务 | |
29 | 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书屋部分) |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 ||
30 | 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级部分)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约束性任务 | |
31 | 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级部分)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约束性任务 | |
32 |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33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34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用于村级部分)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35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36 | 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级财政补助(用于村级部分) | 市民政局 | ||
37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费(用于村级部分)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38 |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 | 市民政局 | ||
39 |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用于村级部分) | 市民政局 | 约束性任务 | |
40 | 农村残疾人扶贫市级配套(用于村级部分) | 市残联 | ||
41 | 残疾人康复经费(用于村级部分) | 市残联 | 约束性任务 | |
42 |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用于村级部分) | 市残联 | 约束性任务 | |
43 | 扶持残疾人创业补贴(用于村级部分) | 市残联 | 约束性任务 |
序号 | 市级专项资金 | 管理部门 | 约束性任务 | 备注 |
44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45 | 婚、孕前优生免费检查(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46 | 城乡妇女“两癌”检查补助(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47 |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48 | 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经费(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49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50 | 节育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51 |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经费(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 |
52 | 计生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村级部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约束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