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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涉及威海市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二十九批信访件共计4件(其中来电举报2件,来信举报2件)。
       截至12月9日,已办结4件,其中3件属实,1件不属实,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2018年12月9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

举报

地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370000201811290039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于家夼村内北侧,祥威油漆厂,无环评,生产危险化学品,异味污染。威海市大气11月30日,环翠区组织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及羊亭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该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名称为威海祥威渔具配套有限公司。该厂于2018年9月份开始将大桶醇酸树脂(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之内)分装成小桶销售,不存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分装过程中,厂房内有一定的气味。
属实12月1日,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不再分装销售,分装设备已清理完毕,其他库存物品将尽快完成清理。
2D370000201811290108威海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区草庙子镇蒋家庄村村西北角钓鱼竿厂占用耕地建厂,污水外排高格庄水库污染饮用水源。威海市11月30日,临港区管委组织区农经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对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钓鱼竿厂占用耕地建厂”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发现该厂违法占地面积478平方米(其中耕地294平方米、园地18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7月23日国土资源部门向威海市鑫旺橡塑制品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1.103万元。企业于8月13日缴纳了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行政诉讼期,行政诉讼期结束(2019年2月)后若威海市鑫旺橡塑制品厂不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该厂污水外排高格庄水库污染饮用水源”问题,群众反映的“高格庄水库”应为郭格庄水库。威海市鑫旺橡塑制品厂今年上半年将厂房出租给第三人从事鱼竿配件加工,且加工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用于院内菜地施肥,不外流。区环保部门委托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郭格庄水库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属实1.区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威海市鑫旺橡塑制品厂加快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2.该鱼竿配件加工点已停产,正在清理现场。区管委责成草庙子镇政府督促其尽快清理。
3X370000201811290020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孙家埠村村主任自2008年起,大肆砍伐村内的树木,包括“封山育林区”的老虎山、天井沟一带,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区林业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威海市生态11月30日,文登区组织林业等部门以及高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1983年孙家埠村按照国家政策将山峦分给了农户经营管理,规定山峦上的树木作价归个人,收益归农户个人所有。2008年4月14日、2009年3月20日,孙家埠村委讨论决定将原分给农户经营管理的山峦收归集体,并要求农户在2009年5月20日之前,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后,对自家山峦内的树木进行采伐,但有部分村民未办理采伐即到山上砍树,后被制止。2008年4月26日,孙某文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村集体的部分树木通过招标的方式出售给该村村民孙某山,并签订了《采伐协议书》,随后该村村民孙某进、孙某永、孙某阳对签约的树木进行了采伐。
      2.由于村民砍伐的部分树木被变卖或灭失,导致个人砍伐的树木数量、材积、价值无法认定,2009年8月文登市林业局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决定对村民个人不予以行政处理。但鉴于孙某文对群众滥砍乱伐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根据文登市林业局建议,高村镇党委对孙某文进行了党内批评教育。
    3.孙某进、孙某永、孙某阳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滥伐林木。2009年8月31日,文登市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分别对其3人及孙家埠村委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植被恢复良好。通过卫星图片对比,2009年5月以来,未发现该村再有乱砍乱伐的情况发生。
    4.经调阅相关资料显示,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文登区林业局已多次给予答复。
属实1.由文登区林业局加强林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同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林木采伐依法依规开展。
    2.由文登区林业局和高村镇政府加大对该村周边林木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乱砍乱伐行为,将依法处理。
4X370000201811290041威海市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村与午集镇正甲夼村交界处有非法采矿的情况,破坏植被,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污水乱排。威海市生态,大气,噪音,水11月30日,乳山市组织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崖子镇政府、午极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实地勘查,群众反映的实为原乳山市三和矿业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9月首次取得采矿权,后经延续变更,2016年1月19日到期后未予延续,已经关停,采矿许可证2016年4月11日经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注销。2017年9月17日,该公司向乳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自行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申请。经乳山市国土局申请,2017年12月18日,乳山市政府批复同意自行治理。2018年4月24日,专家评审通过了《山东省乳山市三和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2018年4月28日,乳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该公司按照治理设计方案进行治理。
      2.经现场检查,矿山企业正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完成部分采坑回填、危岩体清理及场地平整等,非采矿作业。施工期间,乳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进行巡查,未发现有违法采矿的行为。依据《山东省乳山市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修编规划》(2016),该矿区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该矿区离周边村直线最近距离超过2公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轻微,不会影响群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不使用水,不会产生污水。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周边河道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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