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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二十五批信访件共计4件(其中来电举报3件,来信举报1件)。
截至12月5日,已办结4件,其中3件属实,1件不属实,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10万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举报件同时予以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2018年12月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地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370000201811250035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白马北村北侧,恒通水产有限公司、双泽食品有限公司,私排污水至泊于水库。 | 威海市 | 水 | 11月26日,经区管委组织农经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和泊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双泽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经区泊于镇白马村西北,主要经营范围为包装销售即食海产品,年产量约10吨,未进行备案登记。该公司的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但来自于设备、地面清洗的产生少量废水,每年约50吨,该企业建有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由罐车运送至威海壮壮禽业有限公司用于发酵生物有机肥使用,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迹象。 2.威海恒通水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位于威海经区泊于镇白马村东北,主要经营范围半成品、成品即食海产品加工和包装,年产量约20吨,未进行备案登记。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工艺中不直接产生废水,但来自于设备、地面清洗产生少量废水,每年约100吨,所产生的废水通过院内水渠直接漫流到厂外东侧的水沟内,沟内积存废水沿水沟东流不足30米即因地势原因自动断流,无法流入泊于水库。11月26日,经区环保分局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恒通水产外排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COD超过了《山东省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一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COD50mg/l)。 | 属实 | 1.环保部门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责令其整改,限制生产,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正在整改中。 2.环保部门责令威海双泽食品有限公司和威海恒通水产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登记。 3.泊于镇政府责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污水收集池,将所产生污水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现已完成建设,实现污水集中收集转运。 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威海双泽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列入泊于水库移民搬迁范围,将按搬迁计划于2019年2月底前进行搬迁。 | 无 |
2 | D370000201811250045 | 威海市环翠区临港区草庙子镇蒋家庄村,村支书安排村民向村西的河里倾倒垃圾,污染高格庄水库饮用水。 | 威海市 | 水 | 11月26日,临港区组织农经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处、环保分局等部门和草庙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近期草庙子镇蒋家庄村正在进行环境整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垃圾清理车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置。转办件反映的“向村西的河里倾倒垃圾”问题,现场垃圾主要包括杂草以及周边果树反光膜,属个别群众缺乏环保意识私自将垃圾堆放在河边,并非村书记安排村民向河道内倾倒。 2.区环保部门委托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段河道上游、下游及郭格庄水库地表水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水质安全。 | 属实 | 1.由草庙子镇政府负责立即清理现场垃圾,该项工作已于11月28日完成。 2.由草庙子镇政府强化属地农村河流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巡视常态化、管护规范化”的要求,督促农村河长做好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同时做好问题报送工作。由临港区农经局负责,督促河长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联动工作,配合草庙子镇政府做好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3 | D370000201811250075 |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办事处帽埠耩村,1.村内大口井往南3公里山上,环山办事处工作人员破坏山体毁林毁草。2.村内大桥往南2500米水库旁边,有人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水资源。 | 威海市 | 生态,水 | 11月26日,文登区组织环保、畜牧兽医、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环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今年以来,文登及周边区市暴发松材线虫病,山上大量松树枯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要限期全面清理病死树木,避免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为此,文登区组织各镇街全力开展疫木清理工作,群众举报的“环山办事处工作人员破坏山体毁林毁草”问题,就是环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疫木进行清理,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文登区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破坏山体的情况。 2.经查,环山街道办事处帽埠耩村内大桥往南2500米处没有水库,只是在帽埠耩村南800米处有一塘坝,由该村村民汪某某承包,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现场勘查发现,在该塘坝及其东侧的200亩山岚内,汪某某共放养了20多只鸭子、16只鹅、12只羊、2头牛、2只猪,属于养殖散养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均收集后用于山岚内苗圃的种植。并且该村位于控制养殖区范围内,根据《威海市文登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养殖。同时,塘坝内水质清澈,周边未发现排污痕迹,经文登区环保局现场监测,水质中COD和氨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可以用于农业灌溉。 | 属实 | 1.由环山街道办事处牵头,在清除病死松树工作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破坏山体毁林毁草的行为发生。 2.由文登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汪某某加强畜禽粪污清理的频次和密度,防止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发生。 | 无 |
4 | X370000201811250047 | 前期反映的“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后双岛村村民反映李某平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肆砍伐松树,违建房屋并建套大院”的问题,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未办理,未解决,双岛村书记丛某义还四处调查举报人信息,发表威胁恐吓言论。 | 威海市 | 生态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70020内容基本一致。11月26日,高区管委、环翠区政府就各自负责的问题分别组织高区国土分局、农经局等部门和环翠区张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后双岛村村民反映李某某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肆砍伐松树,违建房屋并建套大院’,环翠区张村镇未办理、未解决。”的问题。2012年区划调整时,李某某养鸡场所在范围土地划归高区管辖,交办事项反映问题由高区管委负责办理。经查,养鸡场业主李某某,2003年与后双岛村签订土地租用和建筑畜牧养殖场合同,该养鸡场已于2011年关停,养殖场鸡笼鸡舍部分拆除,现仅圈养蛋鸡25只。经确认,李某某养鸡场所占地类为农用地,不在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现场也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规定,李某某养鸡场所建设施不属于违建房屋。 2.关于反映“双岛村书记丛某某还四处调查举报人信息,发表威胁恐吓言论。”的问题。经查,丛某某同志现任环翠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农办主任,自2016年6月起兼任后双岛村党支部书记。接转办件后,张村镇分管农村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汤某某同志与丛某义同志进行谈话,了解了举报案件及履职相关情况。同时,张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赴后双岛村委,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及部分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网格长、普通群众等共计17人,进行了谈话,了解了有关情况。经谈话了解,该17名同志均表示没有发现和听说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5 | D370000201811030089 |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办事处孙家喜山村旁小鱼岭水库边有个砖厂,夜间生产,噪音很大。 | 威海市 | 噪音 | 11月4日,文登区组织国土资源、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环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砖厂为文登区诚意水泥砖厂。现场勘测,该砖厂共占地13000平方米(19.5亩),位于小嵛岭水库东南侧。经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该砖厂所占地类为坑塘水面(8654平方米),废旧设施占耕地(4346平方米)。厂房为孙家西山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质为租赁。 2.该砖厂属于间歇生产,生产时间为5:00—7:00和17:00—19:30。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停止运转,无法对噪声进行检测。经了解,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会产生一定噪声。 3.经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道路未硬化,生产原料堆放于户外,遮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以及没有环评手续等问题。 文登区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国土资源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于11月20日前搬离所有物品,并组织对耕地进行复垦。 | 属实 | 文登区诚意水泥砖厂已搬离所有设备、原料、成品砖等物品,并组织对耕地进行复垦。 | 无 |
6 | D370000201811150075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南晓城村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无手续,仍在生产,向威海市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 | 威海市 | 其他污染 | 11月16日,环翠区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规划、环保部门和羊亭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无手续、仍在生产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租用的土地有土地手续,但无环评、规划手续。2014年3月因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该公司被威海市环保局处以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建设了半封闭的沙石料房及上料房,上料房安装了喷淋设施,厂区进行了硬化并定时洒水,料房外的沙石料和上料通道进行了覆盖,水泥料仓安装了除尘器,扬尘治理措施到位。 2.反映向威海市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查,2018年11月2日,环保环翠分局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事项转办单后,立即启动了调查处理程序。该企业不符合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规定。 | 属实 | 1.因羊亭镇总体规划调整,该企业租用土地的土地性质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无法办理规划手续,因而也无法办理环评手续。下一步,该企业需拆除搬迁,环翠区将组织羊亭镇政府及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积极督导企业做好搬迁相关工作。 2.区综合执法局于11月19日向该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处理。 3.在企业完成拆除搬迁前,环翠区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督导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等相关规定,确保规范化管理。 4.针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环翠区委区政府启动了追责程序。 | 通报1人,诫勉1人 |
7 | X370000201811170002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大寨村石子厂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 威海市 | 噪音,大气 | 11月18日,文登区组织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宋村镇大寨村石子厂”实为威海市福隆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宋村镇大寨村北约800米处,四周均为山地,主要从事花岗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 2.经查,该公司于2003年3月首次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人为宋村大寨刘某石子厂;2005年3月1日,变更采矿权人为文登市建设碎石厂;2015年12月,再次变更为威海市福隆石业有限公司。由于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先后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开采通知》《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停止开采,限期搬离采矿设备。经现场查看,该矿山已经停产,现场未发现开山采石及生产情况。但现场发现其厂区堆放的石粉遮盖不完全,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隐患。经文登区环保局查阅该公司今年5月份的检测报告,发现其外排废气、噪声分别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1月25日,文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厂界及周边噪声、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Ⅱ类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要求。 | 属实 | 1.由文登区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公司对石粉堆加盖防尘网,确保裸露部分全覆盖。 2.由宋村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大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3.由文登区环保局和宋村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
8 | X370000201811170003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上徐村石子厂距离居民区不足300米,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 威海市 | 噪音,大气 | 11月18日,文登区组织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文登区宋村镇上徐村石子厂”实为文登市鑫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宋村镇上徐村西南370米处。该公司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于2015年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经查,该公司于2003年3月首次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文登市上徐村徐某石子厂;2012年11月22日,变更采矿权人为文登市鑫和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2015年1月,文登市鑫和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012平方公里变更为0.187平方公里。 3.由于采矿许可证到期,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先后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开采通知》《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停止开采,限期搬离采矿设备。现场核查时,该矿山已停止生产,现场石粉堆已完全覆盖,扬尘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经查,2017年8月份,该公司因外排粉尘超标被文登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后,该公司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17年9月份委托山东佳诺检测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分别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二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1月25日,文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厂界及周边的噪声、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Ⅱ类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要求。 | 属实 | 1.由宋村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大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2.由文登区环保局和宋村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