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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8-04346 发布单位: 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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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资〔2017〕3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和《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补助、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三、管理专项资金的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筹集和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等。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什么?
  (一)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或科技含量高的重点文化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地域文化特点强、资源独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文化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孵化器和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奖励和扶持。
  (二)支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威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物联网等深度融合创新的项目;鼓励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油画艺术原创基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文化企业原创内容生产。对文化企业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秀选题、作品或商业演出给予支持;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优秀出版物给予奖励;对原创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电视栏目(含纪录片)经审查公开放映播出的,择优给予支持。
  (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和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活动,对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境外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五)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对实体书店升级改造、创新经营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等给予支持。
  (六)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市级组织的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合作推介会、艺术博览会和主要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端艺术展览、文化产品展示推介会、特色文化产业研讨会等与文化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的项目。对文化中介机构及协会开展公共服务给予支持。
  (七)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五、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所需资金予以补助,优先支持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预期可取得良好绩效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贷款贴息。支持文化与金融对接,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贴息。
  (三)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服务,适宜文化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四)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  
  六、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内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的行业协会等,要求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市委宣传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当年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数量以及项目选择方式等内容。
  (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向各区市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各区市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委宣传部。
  (三)市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规定,向市委宣传部申请。
  八、专项资金的监督及绩效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要按照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记录并惩戒。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委宣传部在申报资金预算时,要明确提出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绩效目标。
  市委宣传部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宣传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使用范围。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威海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