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级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市级机构改革明年三月底前完成
市级党政机构设置47个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威海市机构改革方案》,12月23日,中共威海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市级机构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标志着威海市市级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总的来看,威海市市级机构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要原则不动摇。改革谋划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在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规定动作”,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机构设置突出威海特色。在中央、省改革大框架下,结合实际,用足用好机构限额,搞好“自选动作”。把机构改革与市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市建设、精致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机构职责突出优化协同高效。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注重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强化党政群人大政协统筹、市县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机构职能设计和组织实施筹,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市级机构改革明年三月底前完成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我市要求,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业务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
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加强经费资产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明确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机构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和区市机构改革指导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牵头挂帅、靠前指挥,认真谋划推动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工作,2019年2月底前印发市级涉改部门“三定”规定,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统筹做好区市机构改革,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我市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整合优化的部门,确保机构、职能、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不得迟滞拖延。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和编制管理规定,不得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制度规定,不得借改革之名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不得转移套取资金,不得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误改革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市级党政机构设置47个
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机构共计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市政府机构34个
落实“规定动作”,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的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委对应改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方面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对应省委省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方面
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等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优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职责。对名称和职能与省委省政府部门不对应的,该调整机构的调整机构,该调整职能的调整职能。
突出威海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和调整的职能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从市情出发,适应威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组建市海洋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发展、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等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职责,组建市海洋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
■组建市水务局
为统筹水资源管理,构建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做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工作,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区供排水、城区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和城区防汛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统筹城市建设、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威海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的要求,让“精致城市”成为威海的新名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精致城市建设办公室牌子。
■保留市林业局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留设置市林业局,并划入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深化市人大、政协、群团改革
■深化人大机构改革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政协机构改革
为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分设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台港澳侨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同时撤销市政协委员活动室,职责并入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我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改革到位,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我市把综合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舒心、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