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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威海分中心和威海市药品检测中心项目涉及批次征地信息

文章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18-12-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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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威征公告〔2015〕17号

  为满足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石岭路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村镇四甲村、东石岭村、西石岭村、辇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威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后,由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由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9号

  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77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7.647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高区石岭路南、山海路西,总面积17.6478公顷,涉及初村镇辇子村、东石岭村、西石岭村和四甲村。其中:辇子村土地7.3563公顷,其中农用地2.7852公顷(耕地1.8488公顷、林地1886公顷、其他农用地0.7478公顷)、未利用地4.5711公顷;东石岭村土地2.5438公顷, 其中农用地1.2339公顷(耕地0.7762公顷、林地1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公顷)、未利用地1.3099公顷;西石岭村土地0.132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四甲村土地7.6157公顷其中农用地3.8045公顷(耕地2.6298公顷、林地0.6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55公顷)、未利用地3.811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东石岭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石岭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区分局会同高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岭路南、山海路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25438平方米, 涉及农用地12339平方米,其中旱地7762平方米、其他林地1437平方米、田坎314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99平方米,全部为其它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Ⅳ级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4.2万元/亩,共计¥160.259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青苗补偿费共计¥2.289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1.077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柒佰柒拾捌元整)。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初村镇政府和东石岭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秋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0.2594万元,由高区财政局拨付到东石岭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157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高区分局办公室,由我局高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6日

( 联系人:孙丽丽联系电话:0631-5809411 )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四甲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四甲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区分局会同高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岭路南、山海路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76157平方米,涉及农用地38045平方米,其中耕地26298平方米、有林地6092平方米、田坎5655平方米;涉及未利用地38112平方米,全部为其它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Ⅳ级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4.2万元/亩,共计¥479.7891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玖拾壹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青苗补偿费共计¥6.7101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7.3104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壹佰零肆元整)。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初村镇政府和四甲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秋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4469万元,由高区财政局拨付到四甲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4.2355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高区分局办公室,由我局高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6日

( 联系人:孙丽丽联系电话:0631-5809411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7.647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7.6478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总计

17.6478

17.6478

 

(一)农用地

7.8236

7.8236

 

其

 

中

耕地

5.2548

5.2548

 

园地

 

 

 

林地

0.9415

0.9415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1.6273

1.6273

 

(二)建设用地

 

 

 

其

中

住宅

 

 

 

工矿仓储

 

 

 

其他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9.8242

9.8242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拟供地方式

地块1

17.6478

生物制药用地

出让

 

 

 

 

 

 

 

 

 

 

 

 

 

 

 

 

 

 

 

 

       

 

续一

土地利用情况的说明

前三年审批用地供应情况的说明

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截至2015年9月,前三年度已分别按规定完成供地99.7913公顷、84.1520公顷、49.4246公顷,供地率分别为83.75%、78.18%、95.16%。未供土地,目前正在做招拍挂前期准备工作。

本批次拟安排项目情况的说明

 

 1.本批次拟安排项目1个,其中工业 1 个。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意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李志 2015-11-07

设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高建斋              2015-11-19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农用地

7.8236

7.8236

 

其中:耕地

5.2548

5.2548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地块1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环翠区初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类型

指标来源

年度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其中耕地

新增用地指标

省计划指标

2015

7.8236

5.2548

9.8242

 

 

 

 

 

 

 

 

 

 

 

 

合计

7.8236

5.2548

9.824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

缴纳等别

缴纳标准

面 积

缴纳金额

七等

48

17.6478

847.0944

 

 

 

 

 

 

 

 

合计

17.6478

847.0944

备 注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耕地面积

5.2548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高区分局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5.2548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缴纳标准

52.5

缴纳金额

275.8770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预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370000201505512688

补充耕地来源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部备案号

可使用面积

本 项 目

补充面积

新泰市石莱镇东马林区域

泰国土资验字[2010]9号

37098220100026

130.2362

5.2548

 

 

 

 

 

合计

 

 

130.2362

5.2548

备 注

  涉及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办理征地手续费的,增加下列表述:本批次用地为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补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