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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 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部门业务协同联动,实行一窗受理、联审联批的审批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二)主要内容。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覆盖工程建设 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从 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以社会投资 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为主,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目标。自 2018 年 11 月起,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工业建筑工程备案类审批 27 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等时间不计算在内,下同)内完成,核准类审批 31 个工作日
内完成;民用建筑工程审批 39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用地规划许可、项目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抗震设防(含超限)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
(五)分类细化流程。明确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审 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 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 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项目确立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六)推行并联审批。一是推行联合审图。设计方案审查时, 规划主管部门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意见, 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将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图联审。二是推行联合测绘。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三是推行联合验收。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资金到位证明、施工许可现场联合踏勘、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以及是否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委托建设监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除外)。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八)转变管理方式。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出具建设条件意见书,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土地招拍挂后,同时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核准备案。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准。对部分初步设计审查(市级审查权属内)、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行整合,不再单独审查初步设计和抗震设防。
(九)调整审批时序。将一些影响关键环节审批的事项时序进行调整,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允许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 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为正式审批。带 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受理,依次发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 使用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 可前完成即可。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积极推行政府统一进行区域化评估(多评合一)。以“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将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依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完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企业竞得土地后,各区市政府(管委)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牵头负责与其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
(十三)“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系统进行调整优化,与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整合对接。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链条上的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将本部门事项按照新的办事流程予以调整到位,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三同一”的要求,完善确认事项信息。具体业务办理使用全市一体化的模块化审批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组织实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系统外无审批。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式”改革要求,整合各部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全链条办理,从综合受理窗口分阶段统一收件和发证。深化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对于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非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能在管理当中取得的,应当减少或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前道手续获得的,可不再要求提供。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五、统筹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推进机制,完善监督协调体系, 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和申报要件清单。要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搞好衔接,已将行政许可权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各区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依法依规推进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改变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市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备案 27 日/核准 31 日)
2.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39 日)
附件1
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备案 27 日/核准 31 日)
附件2
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3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