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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商贸_海关_旅游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8-10-24
    • 公开发布日期:2018-10-30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8〕9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商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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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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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9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科学准确评价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营商环境便利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客观反映我市营商环境状况,及时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做法,找准突出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动力和市场活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聚焦提升企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建议,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坚持国际通用指标、上级评价指标与我市特色指标相结合。借鉴世界银行国际通行标准,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坚持科学性、针对性与操作性相统一。科学确定我市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各区市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

    三、评价内容

    参照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主要包含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办理纳税等8个方面、22个子项。采取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再对我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对象和评价范围

    (一)调查对象。

    1.企业开办申请人: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2.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3.不动产登记人: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

    4.用电报装申请人:完成10千伏及以上电力供应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5.用水报装申请人:完成水供应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6.用气报装申请人:完成燃气供应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7.企业获得贷款人: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新授信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8.企业办理税务人:缴纳税费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二)抽样方式。营商环境评价以区市为单位进行,每个区市每个方面分别抽取30家左右企业进行电话调查和现场问卷调查(办理数量不足30家的区市,按实际数量抽取)。

    (三)时期时点。年度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五、评价方法

    电话调查采用前沿距离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项指标表现最优即“前沿”的区市得分为100,其余区市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其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现场问卷调查按照既定赋分值经换算后得出评价分数。评价方式根据每次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确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加权计算所得分值。

    评价完成后,发布各区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编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税务局、银监分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负责评价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开展评价。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提供调查样本库。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各区市新开办企业情况,威海银监分局负责组织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工商银行威海分行、建设银行威海分行、农业银行威海分行、威海商业银行等提供各区市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所有新授信企业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各区市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各区市完成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用水供应、用气供应的企业情况,威海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各区市完成10千伏及以上电力供应的企业情况,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各区市办理缴税业务的新增企业情况。提供的信息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办理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提供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威海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威海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

    1.企业开办

    20分)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发放营业执照所需时间(工作日)

    4

    2

    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时间(工作日)

    3

    3

    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时间(工作日)

    3

    4

    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时间(工作日)

    3

    5

    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费用(元)

    3

    6

    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费用(元)

    2

    7

    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费用(元)

    2

    8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20分)

    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所需时间(工作日)

    15

    9

    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费用(元)

    5

    10

    3.不动产登记

    10分)

    不动产登记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办结不动产登记所需时间(工作日)

    5

    11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所需费用(元)

    5

    12

    4.用电报装

    10分)

    从申请到正式送电所需时间(工作日)

    5

    13

    从申请到正式送电所需费用(元)

    5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4

    5.用水报装

    10分)

    从申请到立户通水所需时间(工作日)

    5

    15

    从申请到立户通水所需费用(元)

    5

    16

    6.用气报装

    10分)

    从申请到正式通气所需时间(工作日)

    5

    17

    从申请到正式通气所需费用(元)

    5

    18

    7.获得信贷

    10分)

    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所需时间(工作日)

    3

    19

    贷款利率相比基准利率上浮幅度(%

    4

    20

    办理贷款所需费用或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元)

    3

    21

    8.办理纳税

    10分)

    企业一年平均到服务大厅办理申报次数(次/年)

    5

    22

    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

    5

    注:1.电话调查分值为权重标准。

    2.现场问卷调查计分方法为: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规定标准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加减得分;没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最优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加减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