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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8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8〕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针对电力接入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互联网+”实现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环节少、时间短、造价低、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将行政审批环节精简至4个以内,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电力接入的电网内部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和2个,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审批全过程时长分别不超过21个和13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平均总时长分别不超过45个和2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电效率和透明度。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原则,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除规划许可外,其余环节并联审批、同步操作。电网内部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联办理。压减各环节办理时间及资料,优化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开辟电力接入绿色通道,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行一证启动,做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2018年10月上旬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公路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威海供电公司,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
(二)降低办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省级以上园区用户、市级园区优质用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用户的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逐步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中心城区范围内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并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收费方式、标准和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并严格执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公路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威海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大保障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做好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电网规划,建设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范围。开展停电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最大程度减轻故障停电对客户的影响。(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加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用电业务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窗受理”相关要求快速办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用减少办电所需要件,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线上代办相关手续,提高企业群众接电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落实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流程的优化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公路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威海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办理流程
(一)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和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电网企业线上渠道等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3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2018年10月上旬完成。(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二)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户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正式受理有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用电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电网内部全过程协调。10千伏及以下普通用户,推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一周答复”。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三)行政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如需办理规划、绿地占用、占路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许可的,可通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联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除以下事项外,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前置条件和收费项目。
1.受理申请。2018年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一个窗口受理和答复。实现线上“一链办理”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发起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公路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威海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2.规划许可。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手续。对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其他免办情形由各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依法报备竣工测量资料。(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绿地占用审批。收到申请材料后,绿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迁移方案,可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或委托养护单位实施,委托养护单位实施的,应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未建成移交的绿化由项目单位协调绿化施工单位,先行实施绿化搬迁,后交纳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占路许可。收到申请材料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路局)
5.掘路/涉路许可。收到申请材料后,道路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出具掘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要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路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和5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低压工程涉及台区改造的,按10千伏工程建设时限执行)。(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五)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10千伏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步装表送电;低压用户办结用电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威海供电公司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公路局等部门、单位,建立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工作台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责任链,加强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2018年10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文件,按系统自上而下规范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明确收费标准或公开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共享自有信息资源。各区市政府(管委)按本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简化获得电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舆论宣传、信用监管等方式全程监督,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该曝光的曝光;对不履行按期缴费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失信黑名单,撤销申报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
本方案中的审批时长要求均不含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审批时限。
附件:1.行政审批环节一览表
2.10千伏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3.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附件1
行政审批环节一览表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材料(件) | 是否并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
1 | 规划许可 | 5 | 无 | 2 | 否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线路走径图及说明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2 | 绿地占 用审批 | 5 | 绿化迁移费标准:市场价协商决定 | 3 | 是 | 1.行政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50米以上需要) 3.施工方案 | 1.《城市绿化条例》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3 | 占路许可 | 5 | 无 | 3 | 是 | 1.占路施工申请审批表 2.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方案 3.施工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材料(件) | 是否并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
4 | 掘路/涉路许可 | 5 | 1.涉路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或者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执收单位处置、租赁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应当采取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 4 | 是 | 1.建设单位许可申请书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4.《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8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40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2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100元/平方米 注:1.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 3.表中未列入的其他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 | 4 |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施工计划及方案 3.经审查的施工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 | ||||
并行后合计 | 10 | 16 |
附件2
10千伏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材料(件) | 是否并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
1 | 用电申请 | 1 | 无 | 3 | 否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2 | 方案答复 | 5 | 双电源用户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10千伏客户架空线路为160元/千伏安,电缆线路为240元/千伏安 | 0 | 否 | 《山东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5号) | |
3 | 竣工验收 | 5 | 无 | 1 | 并行办理,验收合格后同步完成送电 | 工程建设资料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4 | 装表接电 | 无 | 1 | 供用电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合计 | 11 | 5 |
附件3
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电网内部环节一览表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限要求 (工作日) | 办理成本 | 办理资料件数 | 是否并 联办理 | 办理资料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1 | 用电申请 | 1 | 无 | 2 | 否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 |
2 | 装表送电 | 2 | 无 | 1 | 否 | 供用电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合计 | 3 | 3 |
备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要求,有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增加供电方案答复环节,2个工作日内答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