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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17-04361 发布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7-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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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自2016年起,各类社会资本先后在我市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分别申请设置1处二级眼科医院,但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均未明确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为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统一标准,有效的开展我市二级眼科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日常监督管理,研究出台《威海市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现对《标准》(试行)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标准》(试行)的依据

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是《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第三条“以下文件中有关专科医院的规定不再适用第三条第二款1996年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24)中目前我国不设二级眼科医院的规定”。

《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七部分。一是明确二级眼科医院至少设置床位50张二是科室设置: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中至少设置4个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三是人员配备: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眼科每专科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他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是房屋面积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是设施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 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临床检验、放射、病理、消毒供应与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应设备病房每床单元设备按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配备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六是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标准》(试行)的有效期

本《标准》(试行)2017 年3月1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 年3月16 日。在此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此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本《标准》(试行)自动废止。

 

 

 

 

关于印发《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