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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毁林种参源于发展观“短视”

吉林省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63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追责问责,目前已问责相关人员497名。近日公开通报了第三批7起典型案例。朴某、李某、赵某等三位珲春市原副市长因毁林种参问题被追责。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果单从毁林和种人参产生的可视价值来看,无疑种人参价值更大。可问题的看点在于:集体林被非法砍伐种植人参;林地破坏面积较大;此类现象非常多;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显然,这是地方发展进入误区,失去生态环境保障的“急功近利”。

  相关资料显示:人参只能生长在森林土上,而且一片地只能长一茬参,所以,每种一茬人参,就要再砍伐一片森林,对环境破坏比较厉害。也正是因此,人参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事实上,一说到绿色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地方管理者总有会把环境发展与GDP增速对立,认为是在牺牲地方经济发展为代价。不然,何来该市原三位副市长因毁林种参问题被“兜底”追责。

  封山育林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一种重要营林方式,具有用工少、成本低、见效快、效益高等特点,对加快绿化速度,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封山育林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封育起来的林,植被种类丰富,使其涵养水源、改良土壤、水土保持的功能大大增强,为改善工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应当看到,被处分的众多人等,并非不知晓其中利弊关系,而是源于没有意识到绿色生态才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

  绿色生态是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好青山绿水,让人民享有更多的生态福祉,是所有领导干部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责任,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当然,在国家已经明确提出摒弃唯GDP政绩观、群众对环境关注度空前高涨的语境下,如何发展?如何在原有经济发展指标基础上再上台阶,是所有地方管理者应该深思的一个问题。

  毁林毁绿用作他用事件不绝于耳,尤其是在偏僻地区,或是监督一时难以够着的地方,为了达到某些人既得利益,肆无忌惮,乱砍滥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归根结底,是没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是监督者不作为、失职渎职所致。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毁林种参原因令人深思。无论是个体为了一时一己之利,还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抑或是违法成本太低,总之,毁林现象还得法律“扼腕”。愿地方管理者能探索适合本地特色、适宜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发展之路,夯实经济基础同时,着眼长远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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