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7-0530001
威城执发〔2017〕8号
各区市(分)局:
现将《威海市新发生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1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管控、查处力度,形成违法建设群防群治态势,实现全市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威海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本办法实施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发生在本办法颁布后,未被执法部门发现,经核查认定为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设立举报热线:5199889。
第六条 举报人在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时,应提供线索、证据、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须提供6位数以上密码作为个人信息代码。
第七条 经执法部门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案100元。
获得奖励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名举报的,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
(二)匿名举报的,可由举报奖励对象委托他人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须提供个人信息代码。
(三)违法建设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违法建设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违法建设的,按一件进行奖励。
(五)负有违法建设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违法建设的举报奖励对象。
第八条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核实违法建设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电话,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12日。
附件:1.举报新发生违法建设奖励登记表
2.举报新发生违法建设奖励领取通知单
附件1
举报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被举报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 |||
具体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结构 | 违建时间 |
违建照片(粘贴处) | |||
现场勘验 |
勘验人: 审核人: | ||
审查意见 |
签字: |
附件2
(存根联)
:
您好,您所举报的违法建设经核查属实,请于 月 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5208945。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
:
您好,您所举报的违法建设经核查属实,请于 月 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5208945。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