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7-0370002
威中小企字〔2017〕14号
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创业服务手段,探索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式,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市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威海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入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入驻服务机构的管理,整合服务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托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入驻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入驻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服务: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融资资讯、解决方案及贷款指导、贷款担保等服务;
(二)创业代理服务:提供工商登记、会计记账、税费缴纳、财务审计等服务;
(三)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战略规划、组织机构设计、人力资源、文化建设等咨询和诊断服务;
(四)法律服务:提供有关经济纠纷、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仲裁处理等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五)信息化服务:提供信息化知识、网站及电商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六)人力资源服务:提供人才素质培训、劳务派遣、档案托管等服务;
(七)信用评价服务:提供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风险评估等服务;
(八)市场开拓服务:提供品牌策划、商务推广、市场营销等服务;
(九)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的咨询、申请、注册、转让等服务;
(十)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质量认证、产品检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
第二章 入驻服务机构的遴选
第四条 申请服务中心入驻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需是经市局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二)每年至少提供1项免费的公益类服务,有偿服务收费至少优惠20%;
(三)能确保一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窗口值班,及时上报服务业绩。
第五条 申请成为入驻服务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威海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入驻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员情况、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服务成效、本年度服务计划等);
(三)服务承诺书;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六条 市局根据工作需要或服务中心提报入驻机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荣成除外)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通过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入驻服务机构的备选名单,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威海网”(网址:www.whte.gov.cn)和“威海市中小企业局微网站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wh5858000)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公布。
第三章 入驻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
第七条 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入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和全面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奖励挂钩。
第八条 入驻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入驻期间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需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退出申请。
第九条 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服务中心提出,经市局审核,服务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协议。
(一)当年考核排名后10%的服务机构;
(二)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三)弄虚作假,虚报服务业绩;
(四)违反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拒不整改;
(五)未经批准,以威海市中小企业局、威海市民营经济办公室或威海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名义发布信息和举办活动;
(六)被服务对象投诉3次及以上,对服务中心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严重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 服务中心要及时将退出机构名单报市局备案,市局将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威海网”(网址:www.whte.gov.cn)和“威海市中小企业局微网站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wh5858000)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5日, 2015年4月6日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的《威海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威中小企字〔2015〕1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