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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力度提升 设伪基站入刑

近日,荣成“伪基站入刑”一事受到广泛关注。王某因设置使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并从中牟利被判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打破了以往行政处罚的惯例,成为威海市首例设置伪基站入刑案件。

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组成,利用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 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向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用户强行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商家打折促销、贷款、卖房,甚至汇款诈骗的垃圾短信,很多都来自于非法设立的伪基站,更有甚者伪装成官方号码发送中奖信息、钓鱼链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如此暗箭让人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一场骗局之中,社会危害性严重。为此,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2016年山东省打击治理伪基站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例来看,伪基站在设置使用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发送形式从固定式向背包流动式发展,车载形式从车辆直接携带发射设备变为汽车整体改装,作案人员越来越以省外流窜人员居多,并且开始从城市向市郊和农村地区发展,更有不少垃圾短信内容从虚假广告向反动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影响极其恶劣。为了维护市民看不见的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系统管理和技术优势,全力以赴、加强协同,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伪基站,不定期对车站、商场、交通主干道、乡镇大集等人流密集区域进行巡回监测,利用合法台站核查、非法设台检查等时机,携带伪基站侦测设备进行侦测查找,不给作案分子任何生存之机。

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备。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6年12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对伪基站等非法设台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敛财,切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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