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字〔2017〕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油品(主要指成品油和燃料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油品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监管职责分工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和油品供应保障等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二)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将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推进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使用成品油的安全监管,教育、督促渔船经营人通过合法渠道购进、使用成品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渔港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六)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七)市环保局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理造成二次污染。
(八)市工商局负责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质量抽检,特别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九)市质监局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管,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十)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成品油税收监管,定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十二)威海海事局负责载运成品油油船安全监管及油船进出港口危险货物审批,对商船的船舶燃油供受作业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港航局负责成品油水上运输企业许可、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和港区内成品油装卸、过驳作业审批,并实施监督。对在港区内为商船提供成品油供应的企业和仅与码头相连且专门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实施监管。
二、燃料油监管职责分工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燃料油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燃料油经营监管。
(二)市公安局负责燃料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办燃料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燃料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料油生产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燃料油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料油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认定工作。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港内燃料油经营、供受等监管,以及渔船使用燃料油的安全监管。
(六)市商务局负责涉及燃料油经营业务的商贸流通企业的监管。
(七)市环保局负责燃料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燃料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因伪劣燃料油处理造成二次污染。
(八)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燃料油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燃料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九)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燃料油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十)市安监局负责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燃料油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十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购销燃料油发票管理。
(十二)威海海事局负责载运燃料油油船安全监管及油船进出港口危险货物审批,对商船的船舶燃油供受作业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港航局负责燃料油水上运输企业许可、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和港区内燃料油装卸、过驳作业审批,并实施监督。牵头做好港口(不含渔港)内燃料油经营、供受等监管工作,对港区内为商船提供燃料油供应的企业实施监管。
(十四)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序号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标准且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燃料油,是危险化学品,各有关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管。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的油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会商重大案件,及时协调解决油品监管工作重大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油品工作进行管理。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管委对本辖区油品监管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配套工作机制,细化监管责任,加强保障防范,确保油品市场安全稳定。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异常名录、社会有奖举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等各类手段,督促油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企业自律。油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工艺生产,确保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油品,不得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特别是燃料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配比不清的燃料油,应到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闪点测试,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从合法渠道购买使用油品,自觉抵制不安全、不环保、不合格和不达标的产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