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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YJFJ/2017-05664 发布单位: 银监分局
内容分类: 2016年 成文日期: 2017-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银监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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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结合贯彻落实《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山东银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现公布威海银监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威海”(
http://www.wei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银监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336671;传真:0631-5336672)
    一、概述
    2016年,威海银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公开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绩效,促进了辖内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各项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包括制定的涉及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威海辖内银行业运行情况等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银行业监管工作情况,提高了银监会监管工作透明度,加深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监管的了解,形成了更加开放、更加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分局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部门法律保障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银行业工作监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威海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程序》,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程式化、规范化,为促进保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畅通举报渠道,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分局在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上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定期公开威海辖内银行业运行情况,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载体。2016年,共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信息37条。二是利用办公区域显示屏、公告栏等平台,公布监管法规政策、监管机构职责、管理事项、办事指南等事项,切实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三是利用威海银监分局官方网站载体,及时发布辖区威海辖内监管信息、分局动态信息、银行业新闻动态等信息,做好对内公开。四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统一在威海银监分局内部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全年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59项。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2016年,分局不断加强与《新浪财经》、《威海日报》、《威海晚报》的互动与沟通,利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3.15金融知识宣传”宣传契机,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的协调互动,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开辟金融知识专栏,刊载金融小知识,定期报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普及金融知识。
   (三)健全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解决群众咨询投诉。分局在威海市长公开信箱、市场热线设置舆情收集回应窗口,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268件,回复率与满意度均达到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威海银监分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件3件,均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予以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威海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威海银监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各项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一是严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由信息主办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二是严格保密要求。根据《银监会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的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后可能影响银监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等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