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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额下降14% 元宵节后将清退

2月6日,我市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临时网点开展滚动式排查,督促零售点做好烟花爆竹清退入库工作。

据统计,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额2790万元,同比下降14%。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19起,同比下降9.5%;市区空气中PM2.5日均含量为32.1μg/m3,同比下降15.7%,空气质量显著好转。

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始于2004年,目前,全市除乳山外,均实施限放政策。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均全部或部分纳入限放区域,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

对于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结合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2016年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34起,制止违规燃放行为373起。

提醒广大市民,正月十五以后,市区烟花爆竹重新进入禁放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提醒广大烟花爆竹临时网点的经营业户,正月十五后要按照规定将剩余烟花爆竹进行入库清退,对在烟花爆竹销售期满后,依然存在私存、私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业户,一律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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