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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0家药店《GSP认证证书》被撤销或收回

  12月5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在针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进行跟踪检查的过程中,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依法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另有8家企业则被收回《GSP认证证书》。

据市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对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他们经常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及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质量风险等级评定考核中。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凭证经营、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条件、资质及票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相关记录不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文件等问题。

其中,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一药店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GSP认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店等8家被收回《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被收回《GSP认证证书》的企业整改到位后,可向市食药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市食药监局组织复查,符合要求的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市食药监局将依法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此外,威海市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振兴药店和威海市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蓝天药店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且未通过认证,经乳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市食药监局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市民可关注“威海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号了解详情。

据了解,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认证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连锁门店或单体零售药店必须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两证’齐全才允许经营,证件不齐,将禁止药品经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药时应到“两证”齐全的药店购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撤销《GSP认证证书》的药店

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一药店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二店

被收回《GSP认证证书》的药店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店

威海市春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店

威海市春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店

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店

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三药店

威海广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一店

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四店

荣成市康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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