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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明年实施

  12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国胜,市法制办备案审查科科长徐新合,就《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将对我市饮食业经营场所和饮食业经营项目的确立、饮食业经营者和普通群众的油烟排放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油烟超标排放由城管部门处理

据于国胜介绍,《办法》共23条,主要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该《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二是设定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三是将单位食堂油烟排放也纳入到了监管中。”于国胜表示。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饮食业油烟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于国胜表示,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将由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处理,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我市还首次建立起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形成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工作合力。

同时,《办法》还将单位食堂的油烟排放纳入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服务项目的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依照《办法》执行。“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市以往单位食堂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的制度空白,使得单位内部食堂油烟排放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将对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发挥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于国胜说。

明确规定烧烤的形式和场所

烧烤已成为我市的一种特色饮食文化,同时,烧烤带来的油烟污染也不容忽视。针对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徐新合表示,《办法》对烧烤的形式和场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禁止露天经营的区域和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等行为,也不得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提供场地。

此外,从事烧烤的饮食经营者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其他饮食业经营者,鼓励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我们将通过对烧烤设备进行规范,从设备上减少烧烤造成的油烟污染,为市民营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徐新合说。

若违反以上规定,或在其他区域内从事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的,由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实现法律化

在油烟排放的具体管理措施方面,《办法》在进行明确规定的同时,还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进行了法律化。

于国胜介绍,《办法》对饮食业油烟排放口的高度作出了详细要求,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下的,油烟排放口应当高出屋顶;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高度超过15米的,油烟排放口的高度则应当超过15米。

在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方面,《办法》要求,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当大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则应当大于10米。

《办法》还规定,饮食业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将分别进行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等不同数额罚款。

“对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于国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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