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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烟花爆竹1月13日开售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

“这个电源开关虽然悬在墙面上,但为了安全起见,建议你安装一个防护罩。”1月5日上午,环翠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市区花园南路附近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业户现场审查经营条件并提出建议。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环翠区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工作人员来到市区花园南路一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实地查看经营准备情况。经检查,无论是场地面积还是安全距离等,这家零售点均符合相关经营条件。因店内电源开关布设在墙上,出于安全考虑,工作人员建议该业户在外面加装一个防护罩。

环翠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年底启动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以来,环翠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总量控制在65家以内。目前,安监部门已先后对50余家零售点的现场布设情况进行了安全审查。待集中培训期和现场审查期结束后,将于1月10日起正式向取得经营资质的业户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了解,2017年,环翠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自1月13日起至2月11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止,零售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届时,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终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并于终止期后7日内将作废的零售许可证送至发证机关依法注销。销售期结束后3天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将销售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实行统一代存。环翠区安监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回收代存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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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实施定点专店经营

据环翠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实行专店销售,且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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