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粮食局,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市分行营业部、各区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粮食企业经营环境,充分发挥粮食行业优势和农业银行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全市粮食企业与农业银行共同发展,现就加强银企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要求,地方粮食部门与农业银行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共促发展的原则,围绕粮食行业发展,以市场化运作为前提,以风险防控为支撑,以金融创新为动力,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着力在粮食购销、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增收创利的双赢局面。
(二)合作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粮食企业实际,积极主动引导地方粮食企业与农业银行对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建立粮食企业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平台。
2、优势互补、服务粮食。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网络优势,结合粮食产业各环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地方粮食企业提供优质、优惠、高效的金融服务。
3、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职责,夯实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食购销。根据粮食购销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合同收购、订单收购、代收代储、产销合作等粮食购销业务所需资金,在锁定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给予贷款支持。通过优化信贷流程、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
(二)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有政策明确规定、财政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建设项目,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可采用灵活的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建设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PPP项目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对地方粮食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放心粮油工程、主食产业化、粮食应急保障项目建设等给予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转型发展步伐。重点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效益好的粮油类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优先提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和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中长期贷款。
(四)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推进粮食库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大额订单、仓单、保单等质押贷款;探索抵(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在粮食企业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对符合银行条件的,可采取信用贷款的形式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提供产业基金、理财融资、融资租赁等现代投行业务。
(五)支持粮食产业链发展。对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产业链条上的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者,以及粮食经纪人、粮油制品经销商等粮食流通经营组织,积极提供政府征信、企业担保,或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的融资,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贷款投向粮食生产和流通。探索设立粮食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提升产业链融资能力。
(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在为粮食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不附加不合理条件,不收取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不断扩展服务领域,向地方粮食企业推介电子商务、现金管理、企业网银、商业票据贴现、财务顾问等业务,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金融服务。
(七)拓宽业务合作范围。除政策性粮食业务之外,各级各类粮食企业可优先选择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业务,优先选择农业银行作为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的归集银行。企业员工可享受农业银行提供的全方位个人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存款、工资代发、理财服务、消费贷款、出国留学贷款、信用卡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银行各分(支)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地粮食产业发展实际,尊重企业意愿,锁定重点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协作开展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共同做好粮食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合作双方要加强对粮食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掌握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动态等,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客户经营管理和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双方合作不断深化。
(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根据本意见,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食企业,向同级农业银行推荐。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围绕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粮食重点项目金融需求。
(三)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根据信用等级实行贷款优惠、确定授信额度。制订粮食企业贷款风险控制预案,定期监测到期贷款清收情况,逐笔落实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融资项目,农业银行坚持调查、审查、审批的独立性,确保自主选户、自主经营,并根据项目进展状况,统筹安排融资额度,及时进行融资论证,启动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威海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市分行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