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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6〕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2),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新型业态、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消费能力,着力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产品、做响品牌,着力促进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优势突出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大力发展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1.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2.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互动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2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3.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4.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到5%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5.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海洋生物新材料、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海洋生物及基因工程药物、中成药及中草药、海洋功能性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

  6.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健康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

二、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效运行、富有活力、优质服务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力争成为国家、省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联系点。到2020年,全市社会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2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二)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护理、老年病等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功能建设。建立开放的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和医学影像检查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对全社会各类医疗机构开放,推行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医学影像检查“一片通”,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探索开展联合体、托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整合中医医疗优势资源,组建市中医医疗集团。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建立县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开展集健康指导、体质辨识、针灸推拿、理疗、膏方等多种中医“治未病”疗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国医堂建设,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进万家”活动,到2020年,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坐堂诊疗。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保健养生产品。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范围,进一步壮大文登整骨等传统中医药品牌。(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物价局负责)

  (四)全面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健康管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康管理门诊(),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搭建区域性人口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全员人口、基础资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决策支持等5个数据库,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一)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构建养老、照护、康复、养生、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服务模式。鼓励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加快推进以12349威海市居家服务呼叫中心为载体,融日常生活服务与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17年实现市域全覆盖。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开展养老服务进村入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三)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整合医疗保健、温泉养生、休闲旅游、教育培训等资源,统筹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基地,大力引进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入驻,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养老服务完整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结合保障房、商品住宅开发,规划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对住宅、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进行符合老年人需求的设计和改造(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一)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市金融办、保险协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养老等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员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干预等服务。探索“管理式医疗”模式,建立参保人员诊疗费用结算信息共享系统,健全病前管理、病中监控、病后核查的风险控制机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市金融办、保险协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新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一)发展健康体检与咨询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服务,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将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所有区市都建有1处全民健身中心,所有镇(街道)都建有综合型全民健身设施,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推动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市民使用社保卡、市民卡进行健身消费。建立完善国民体质检测站,免费为市民进行体质检测,定期公布市民体质状况。积极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优化结构层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开展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和城乡晨()练点、健身气功站点的引导和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新兴户外运动,推动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积极开发健身休闲用品,开展大众化健身休闲场所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身休闲产业。(市体育局、规划局负责)

  (三)发展健康休闲旅游。依托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浓郁的地域风情,开发特色养生、文体休闲和医疗健康旅游产品,发展新型健康休闲服务业态。大力发展温泉养生旅游,着力开发中高端温泉旅游产品,构建完善的温泉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积极开发乡村摄影、渔家民俗、乡村采摘、中医康疗、海洋食品体验等特色旅游,满足游客健康休闲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海洋休闲旅游,着力开发海滨度假、海岛度假、渔村度假等度假旅游产品,高标准建设休闲渔业旅游示范基地,举办国际海洋旅游文化周,培育国际级休闲垂钓赛事,打造国内知名的休闲垂钓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加快海上运动、登山运动和环海、环山、环岛自行车运动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多层次体育赛事活动体系,打造以亲海为特色的海洋体育休闲之都。(市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健康服务业发展支撑

  (一)进一步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培育一批医药、医疗器械、海洋食品、海洋生物制品等领域健康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高精尖医疗设备、机电一体化诊疗设备、神经外科器械、穿刺器械、康复医疗设备等产品,扩大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规模,加快海洋生物及基因工程药物产业化步伐,培育中成药及中草药品牌,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调味品、海洋化妆品等,建设国内知名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孵化、生产基地。推动海洋生物制品产业突破式发展,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究,突出发展生物性原料与衍生品、功能性产品,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基地。推动休闲垂钓装备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以碳素和玻璃钢材料、钓具及配件、钓具制造设备、玻璃钢船艇等为支撑的海洋垂钓装备产业链,打造全国最大的休闲垂钓装备制造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增强健康服务业研发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医疗器械、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海洋制品等优势领域,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人才团队等途径,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研发生产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保健用品、康复器具,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数字化医疗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整合现有健康服务信息资源,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大力实施市民卡和市民网工程。加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面向基层和农村地区,推动开展以远程影像诊断、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制度,加强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负责)

  (四)促进健康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医疗行业对外开放,大力引入境外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以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中韩美丽产业园,大力发展以美容、整形为核心的美丽产业。依托中韩(威海)传统医药高层论坛,引导中医药企业、医师“走出去”,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放合作。加强旅游业交流合作,推动旅游企业资质评级互认、信息互通,支持美容整形、康复保健等相关旅游产品创意开发,推进医疗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加强体育赛事合作开发,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进一步提升威海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系列赛、威海国际帆船赛等赛事水平。(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体育局负责)

七、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简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审批程序,促进药品零售经营连锁化发展,推进药品零售环节结构调整,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负责)

  (二)强化人力资源保障。依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威海市卫生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保健按摩师、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将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加强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依托各类培训项目和职业院校,对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鼓励先培训后上岗。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健康服务业领域人才项目,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负责)

  (四)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灵活运用PPP等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运营模式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激发社会投资潜力。引导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利用上市、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培育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业领域创新业态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台、威海报业集团负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