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威林发〔2016〕55号
各区市林业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
今年7月,国家林业局驻合肥专员办和山东省林业厅联合发文(鲁林政字〔2016〕160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保护青山”专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林业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战果。9月1日,国家林业局又召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安发〔2016〕121号)。9月9日,赵润田副省长在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电视会议上指出,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梳理排查、逐案侦破处理,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追责,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好林业生产建设秩序,巩固好造林绿化成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文件和赵润田副省长指示精神,近日,省林业厅下发紧急通知(鲁林公字〔2016〕228号),进一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厅安排部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9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威海市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威海市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3.山东省林业厅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组名单
4.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威海市林业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威海市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市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确保我市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践行“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林,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屏障安全,全面推进绿色山东、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二、工作重点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彻底地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
(一)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保护青山”专项行动。目前,“保护青山”专项行动已进入“督办、总结通报阶段”,各区、市要继续按照鲁林政字〔2016〕160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对照活动前期自查建立的台账,认真梳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打击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和非法猎捕候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重点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9日—2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在“保护青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再深入、再摸排,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市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配合省厅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了由李延茂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区、市林业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森林公安、林政、野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排查。各区、市林业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要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死角。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区、市林业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执法,文明办案,确保每起案件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据、文书齐全。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局将适时派员配合省厅督导组对各区、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综合整治。针对专项行动中摸排出的问题,资源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地、自然保护区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省厅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强化宣传报道。各区、市林业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林业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懂法、守法。要加强舆情监控,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林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区、市林业局每周一上报一次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从活动开始累加);9月24日、10月24日分别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工作纪律等原因,造成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市林业局将予以全市通报。市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631-5230119,传真:0631-5214700,电子邮箱:whsslgaj@163.com。
附件2
威海市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延茂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刘衍壮 市林业局副局长
许德刚 市林业局副局长
伯少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秦泗朋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董昭凯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樊 斌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付庆友 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负责人
鞠传龙 市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
鞠传军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于 水 市林业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姜 明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董昭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于文涛,电话:0631-5230119。
附件3
山东省林业厅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名单
分组 | 人员 | 责任区域 |
第一督导组 | 潘 虹 | 东营、德州、滨州、聊城、菏泽 |
史大林 | ||
高 鑫 | ||
第二督导组 | 刘建武 | 青岛、烟台、潍坊、威海 |
王耀冬 | ||
徐进宝 | ||
第三督导组 | 王太明 | 枣庄、济宁、日照、临沂 |
陆 冬 | ||
马云斐 | ||
第四督导组 | 刘 得 |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 |
张晓波 | ||
张长江 |
附件4
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段: 9 月 1日至 月 日
出动人员车辆情况 | 刑事案件(起) | 查处林政案件(起) | 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个) |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处) |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处) | 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 | |||||||||||||||||||
森林公安民警(人次) | 其他林业执法人员(人次) | 车辆 (台次) | 立案 | 破案 | 破重大案件 | 破特大案件 | |||||||||||||||||||
打击处理人员(人)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行政处罚涉案单位(个) |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次) | 当地主要媒体报道(次) | 群众举报线索(条) | 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起) | |||||||||||||||||||
总数 | 刑事处理 | 行政处罚 | |||||||||||||||||||||||
收缴财物情况 | 涉案总价值(元) | ||||||||||||||||||||||||
野生动物(头、只) | 其中: | 野生动物制品 (公斤) | 野生动物皮张(张) | 林地 (公顷)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株) | 林木树木 、木材 (立方米) | 作案工具(件) | 作案车辆(台) | 赃款 (元) | ||||||||||||||||
国家一级 | 国家二级 | 野生鸟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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