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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YCZMJ/2016-04340 发布单位: 烟草专卖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邓基刚解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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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邓局长,欢迎您来到“行风热线”节目直播室。据了解,今年5月份,工信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邓局长:好的。颁布这两件规章,主要是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目前行业负责执行的有关规章进行研究论证,并决定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今年3月中旬,及时启动了修改程序,之后两件规章的修订草案经反复研究、深入征求意见和调整完善,形成了最终修改意见,并提交给了工信部。526日,工信部公布了新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要求于720日开始施行。

  之所以决定对这两件规章进行修订,是因为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2007年颁布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新修改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另外,有些管理规定也与当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两件规章的修改,一方面,为了保证立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保持现行办法体例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仅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调整;另一方面,立足当前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更加有利于加大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原规章中表述相对模糊的条款。比如,在新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准运证申请的主体条件。按照原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品运输的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这种表述较为模糊,容易引起诸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是否也可以申请准运证”等疑问。因此,现第十三条使用了《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概念,将调出方和调入方明确为“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防止实践中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或引起执行上的争议。

  二是两件规章此次修改都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或重新表述。旧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限定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而省内运输的管理办法则授权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自行制定。考虑到目前省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办和管理已全部纳入国家局统一开发的准运证管理系统,在实际操作上已实现统一规则、统一流程,因此新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新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则将适用范围中“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的表述删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来就意味着“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是为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简化工作流程,新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修改了重新申请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等情况,按照原规定,这些情况都需要行政相对人重新申领许可证,不但程序复杂,还可能损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除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外经营地址发生改变或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除此之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

  四是在停业规定方面,按照原规定,行政相对人停业一年以上并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停业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就是说,这意味着,行政相对人15个月既不开展业务又不办理相关手续,才会被收回许可证。这样既增加了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的成本,又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潜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将行政相对人的停业时限从一年缩减为六个月、将公告时限从三个月缩减为一个月。

  主持人:节目一开始,介绍了烟草部门新政,主要是根据行业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了“消费者在哪里,我们就到哪里”卷烟营销活动,具体情况请您也介绍一下。

  邓局长:好的。开展“消费者在哪里,我们就到哪里”卷烟营销活动,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积极贯彻落实行业上级要求,向消费环节发力,鼓舞基层斗志,增强发展新功能的重要举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7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812月份为全面推进阶段,20171月份为总结提升阶段。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展为期一周的“我是一线营销人员”工作体验活动。市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聚焦真打实打,确保颗粒归仓;聚焦精耕深挖,填满市场容量;聚焦中高端消费,提升销售结构,以一名一线普通营销人员身份,与客户经理一道服务终端、培育品牌、调研消费者,深入体验基层营销工作。

  二是开展为期两周的“走基层、访终端、进农村”市场调研活动。由市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带头,其他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突出五个重点,围绕消费引导零售点布局、围绕消费调控货源、围绕消费加强营销、围绕消费加强环境、围绕市场调整状态,深入基层调研市场,客观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动态,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开展“营销创新,我们在践行”活动。要求营销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研究消费者、营销消费者、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围绕消费需求预测、货源精准投放、社会库存消化、细分市场开发、消费环境建设、“互联网+营销”等课题,开展一系列精益改善和QC小组活动,形成一批优秀的营销创新成果,并在实践中加以推广和应用,使工商零共同面向消费者的现代卷烟营销体系的内涵不断丰富完善。

  四是开展营销业务流程优化活动。坚持市场导向,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全面梳理现行业务流程,深入查找不符合项,精准发力,持续改进,确保所有流程、规则、制度符合要求,确保市场化取向改革和精益营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全面开展一次“向不规范营销行为说不”的自查自纠活动。对照行业规范经营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要用好客户服务监督电话,保持客户投诉渠道畅通,对客户投诉反映的违规经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转变经营方式,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力求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更新营销理念。卷烟营销各项工作要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宣贯“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使其成为全体营销人员的行动指南。二是转变经营方式。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精益管理,建立健全新常态下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运作的新方式,加快推动卷烟营销工作全面转型。三是调整市场状态。将开展主题营销活动与稳增长、去库存、调状态紧密结合,把握销售时机,加强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市场,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市场状态和品牌状态持续向好。四是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营销理论和技能培训,开展营销创新实践,提升队伍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努力建设一支理念先进、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现代营销队伍,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

  主持人:今年,我市统一部署和深入开展“齐鲁之盾”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卷烟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极大地规范了烟草市场秩序,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邓局长:“齐鲁之盾”专项行动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组织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烟草市场治理行动。201512月30,市综治委召开全市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工作会,各区市、开发区综治办主任、市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15年全市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原原本本传达了《全省烟草市场治理“齐鲁之盾”(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对全市开展“齐鲁之盾”(2016)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和深化威海“海陆一体”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为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一季度,根据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购物消费集中、涉烟违法案件高发等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维护节日卷烟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工商、烟草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有违法记录或重大嫌疑的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适时组织专项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海关、公安、边检、烟草等部门共同加强港口等出入境旅客、“带工”群体及周边贸易商行的监管,维护良好的节日烟草市场秩序。“元旦、春节”期间查获案件144起,查获卷烟数量142.17万支,案值103.19万元。各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媒体的巡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内的各类门户网站、论坛、社区以及QQ群、微信圈等自媒体巡查,发现涉烟信息,及时沟通研判,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掌握、固定证据线索,深入追查上线下线。行动期间,收集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75个,查获互联网涉烟案件23起,查获卷烟13.52万支,案值16.32万元。充分发挥治安检查站(警务工作站)的作用,打破常规开展道路运输检查,重点检查一些重点区域和方向的可疑车辆,强化物流中心、邮政快递等环节的监管效能,全市查获物流快递渠道涉烟案件218起,查获非法卷烟284.35万支,案值184.28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好二季度卷烟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卷烟经营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名烟名酒店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假私非”卷烟违法行为;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彻底清理人证不符、证址不符、一店多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小饭店”、“小旅馆”、“小网吧”、“小茶楼”、“小集市”等五小市场专项整治,建立“五小市场”档案1221份,市场监管盲区得到有效清理。开展农贸市场、烟丝烟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农村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共查获案件222起,查获卷烟数量262.53万支,案值166.6万元。

  今年1-6月份共查获案件起数649起,同比增长9.08%;查获卷烟841.85万支,同比增长60.97%;总案值534.16万元,同比增长44.59%。累计查获万元以上案件135起,同比增长20.54%,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0起,刑事拘留26人,逮捕9人,判刑19人。破获符合公安部、国家局标准走私烟网络案件3起。

  主持人:节目最后,邓局长还有什么要向听众和网友说的?

  邓局长:非常感谢市政府纠风部门、威海广播电台创造的上线机会,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烟草工作的关心支持!通过与听众、网友进行近距离的沟通交流,解答听众、网友的提出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效能。今后,我们将立足烟草实际,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力度,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为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做出积极贡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