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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威海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6〕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威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6



 威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为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要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治理与转产转业并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整治,进一步削减养殖总量,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2016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2个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二级保护区内256个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2017年,完成二级保护区内170个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关闭搬迁。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养殖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非法畜禽养殖场()。要建立日常巡查、销号管理等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积极引导关闭后的畜禽养殖场()转产转业,防止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反弹。

  (二)加强综合治理

  1.实施“两分离三配套”工程。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强沼气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畜禽养殖户在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池等防溢防渗设施,防止产生污染。

  2.实施工业治理工程。大型畜禽养殖场特别是生猪养殖场,要配套建设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等工业治污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3.实施干粪收集处理工程。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自建有机肥厂,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配套收集体系,推动粪污集中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实施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程。在加快建设治污标准设施的同时,积极开展就地就近利用、异地结合综合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利用、畜—沼—田和生物发酵舍“零排放”等治污新模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利用,拓展污染治理途径。

  (三)强化日常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增养殖户。对治理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出具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环保、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发现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搬迁或治理;扩大监管覆盖面,对28处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积极进行整治;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发现污染严重、对饮用水水质安全产生威胁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政府(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要制定本辖区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划定方案,于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畜禽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各区市要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家指导组,逐场逐户进行指导,根据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分别确定整治方式,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深入细致做好畜禽养殖场()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区市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要采取季度抽查和年底检查的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各区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表



 

 

附件

 

各区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表

 

区  市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各水源地整治数量

区市整治数量合计

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户

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户

环翠区

崮山水库



3

11

14

30

冶口水库



4

12

16

文登区

米山水库



45

188

233

270

坤龙水库


1

15

21

37

荣成市

后龙河水库






16

逍遥水库



2


2

湾头水库



2

1

3

八河水库



5

6

11

乳山市

龙角山水库


7

18

24

49

57

院里水库



1

7

8

经  区

所前泊水库

1

3

1

8

13

28

崮山水库



3

12

15

临港区

米山水库



11

18

29

37

郭格庄水库




2

2

武林水库



6


6

合计


1

11

116

310

438

438

备注:畜禽养殖场是指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水貂3000只

以上及狐狸、貉子各6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畜禽养殖户是指存栏生猪10头以上、牛2头以上、羊5只以上、家禽200只

以上、兔30只以上、水貂100只以上、狐狸20只以上、貉子20只以上的专业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