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物价局,农发行各市分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入库,共同对我省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并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
中储粮直属企业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提出。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提出, 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后,根据收购量与仓容量、库点布局与农民售粮需要、监管能力与收储库点数量相匹配等情况,统筹选择确定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在收购启动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收储库点名单,同时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
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地方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启动申请。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向中储粮总公司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后,以省为单位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要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收购进度、方便农民售粮及三方单位监管能力等情况,分期分批有序启动收储库点。
三、认真搞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验收和监管
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由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按有关规定共同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验收,由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负责;委托收购库点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验收,质量由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共同指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粮食质检机构(包括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的质监中心、粮食部门所属质检机构)进行验收,质检机构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验收合格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及时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政策性粮食仓储保管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利关系,包括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要对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管理到货位,委托收储库点不得擅自变动储存库点和储粮货位。要落实仓单制、履约保证金制度,并在地方银监局进行确权,防止发生将最低收购价小麦用于担保抵押等情况。
四、切实加强收购资金费用管理
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及销售盈亏负担等事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203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自小麦入库验收合格当月起,中储粮直属企业在收到保管费用补贴后,要按照委托保管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对以各种名义变相降低费用补贴标准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按照“一次审批、分批发放”的原则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向当地农发行承贷。中储粮直属企业保证收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加强网银结算的宣传,引导送粮客户推广网银结算,确保资金安全。收购费用标准为2.5分/斤,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为2分/斤,其余0.5分/斤要统筹用于验收、检验、整晒及县内集并等费用开支。要按照受委托企业的性质,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财产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切实防控风险。
五、严肃库存管理纪律
在日常监管粮食收储过程中,发现委托收储库点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套取补贴、收“转圈粮”和阻碍出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委托保管合同的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地方各监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而隐瞒不报,在上级检查或出库过程中被发现,视为监管责任事故,将严厉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对检测机构在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中没有发现或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在上级检查或出库过程中发现,将追究质检机构责任。要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要组织和指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将与中储山东分公司、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组成督查小组,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小麦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附件:1.《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物价局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
2016年5月19日
(来源:山东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