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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6〕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4

 

 

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54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达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加快推进文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产;推动乳山市已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生产效能,到2016年底全市病死畜禽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

  2.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镇布点,重点村、企业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厂转运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畜禽养殖户比较集中的重点村(社区)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动物隔离场、畜禽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及貂、狐狸、貉子各25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必须建立满足需要的收集暂存点。收集暂存点负责病死畜禽的消毒、包装、收集工作,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运输、处理收集暂存点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和无害化处理厂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要组织收集暂存点、规模饲养场与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运输、处理协议,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相关区市政府(管委)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对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对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落实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妥善处置病死畜禽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责任,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在收集暂存点登记,已投保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2.健全监管监督机制。畜牧兽医、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市、县、镇、收集暂存点四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财政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无害化处理厂,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利用上级的有关政策,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机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各级要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在养殖环节,将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和其他畜禽品种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执行国家政策,其他畜禽可按照猪单位换算(90kg折算为1个猪单位),补贴资金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省财政直管县自行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猪(猪单位)80元,其中补贴养殖场()10元、收集暂存点20元、运送单位25元、无害化处理单位25元。在生猪屠宰环节,以实际处理量按国家规定进行补贴。

  2.促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实现奶牛、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并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或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通报勘验、理赔情况;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快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审批工作。无害化处理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物价、金融、农机、畜牧兽医、保险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各执法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由办案单位联系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向广大群众广泛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别能力;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