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6-0050001
威教研字〔2016〕2号
各区市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加快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立项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管理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第三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提升与推广相结合的科研方针,要为教育教学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实现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服务。
第四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市规划办和威海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市规划办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规划办在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威海市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和评审工作。
(三)制定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验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和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四)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六)负责具体组织威海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六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是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成果鉴定、成果推广等工作。学术委员任期五年,任职期间根据需要可进行个别调整。
第七条 建立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设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市规划办聘任。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与选题
第八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两大类。
第九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威海市教育教学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点课题,经市规划办报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可单独立项。
第十条 建立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的征集、筛选和梳理机制,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题机制,确定课题研究的主题,重点聚焦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与焦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关注成果实效。
第四章 课题申报
第十一条 五年规划执行期间,市规划办共组织三次(即2016年、2018年、2019年)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威海市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能够实质性地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四)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者。
(二)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
(三)以往承担的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
(四)近三年内被撤项者。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课题申报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本单位对承担课题的态度及科研条件等签署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五条 课题应逐级申报,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市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五章 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立项总数,以确保规划课题的质量。
第十七条 市规划办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评审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课题评审。
第十八条 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和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相关课题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第二十条 课题评审分区市统一到学校进行现场评审,由专家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议。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提名立项。
第二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立项课题由市规划办发文公布。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立项的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需经费自筹自理。个别确有重大价值并需资助经费的课题,应视具体情况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
第七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办对全部立项的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委托区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规划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所有列入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市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区市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按照“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评价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规划办。在市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开题论证由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规划办只参与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办负责对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考核。一般课题由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完成后,将课题中期考核报告报市规划办。课题中期考核要严格按照“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市规划办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下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规划办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
(二)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三)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五)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六)剽窃他人成果。
(七)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八)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九)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课题研究组织工作的管理。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研究内容广泛、实践性强的课题要设立实验学校。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设立实验学校名单和研究方案报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实验学校。
(二)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并确保指导到位。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课题研究周期可多样化,课题申报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根据我市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八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三十条 立项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市规划办提交申请鉴定报告,并填写《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申请书》,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一)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开题报告;
(三)中期报告;
(四)研究工作总报告;
(五)研究成果及附件(著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优质课、科研成果等);
(六)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推广情况等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必要附件。
第三十一条 不能如期完成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市规划办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完成。申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课题进展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所需延长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在延长期内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市规划办研究决定是否延期。课题研究未能如期完成,且没有提前半年向市规划办申请备案的,视为自动撤项,以后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由市规划办负责成立课题成果鉴定专家组。鉴定组成员必须是市内外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7人。鉴定组成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课题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由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威海名师、威海名校长、威海名班主任、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
第三十三条 参加鉴定的人员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对被鉴定的科研成果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有权向被鉴定项目的研究人员查询研究工作情况;
(三)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被鉴定的科研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对所鉴定的科研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成果鉴定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按其成果的不同情况,可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鉴定。一般市级课题鉴定采取分区市、学校到现场结题的形式进行,将课题结题与科研培训进行有效结合。
第三十五条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组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市规划办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五年规划执行期间,共开展三次(即2016年、2018年、2020年)课题鉴定活动。
第九章 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八条 市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应采取现场会、成果推介会、各级教育网上设置课题研究专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市级规划课题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特别优秀的科研课题成果,将积极资助其出版。
第三十九条 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表彰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评价标准
2.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考核评价标准
3.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标准
附件1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与要求 | 等级 | 评议 | ||
A | B | C | |||
对开题的 认识 | 1.能够认真学习《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课题研究的规章制度,明确课题研究的主题、要求与方法等。 | ||||
2.高度重视开题工作,将开题作为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开题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 | |||||
开题活动 | 1.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能够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 | ||||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题活动实施方案,包括开题时间、地点、评议专家(课题组外相关名师或专家不少于2人)、参与人员、活动过程等。 | |||||
3.开题活动组织严密,开题新式丰富多彩,成效显著。 | |||||
4.活动结束后,将开题活动简介和开题报告报送课题所属的各级规划办(或总课题组)以及相关的教科研部门。 | |||||
开题 报告 | 1.课题研究的背景论述充分,有理有据。 | ||||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 |||||
3.课题研究的意义论述全面,既有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现实意义,又有理论应用方面的意义。 | |||||
4.课题研究的内容明确具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 |||||
5.课题研究方法的选取科学合理,能够促进课题的有效实施。 | |||||
6.研究步骤或过程安排合理,筹备阶段、研究阶段和总结表彰 阶段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能够保证课题达到预期目标。 | |||||
7.课题的可行性分析既有理论的支撑,又有现实条件的支持。 | |||||
8.子课题的分工到位,任务明确。 | |||||
9.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能反映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求,针对性强,能产生较大的教育教学效益。 | |||||
条件 保障 | 1.课题研究能够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学校领导等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 ||||
2.有严格规范的课题研究规章制度,能够确保课题有序开展。 | |||||
3.课题研究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课题组以外的优秀教师、教研员或专家等的专业引领和指导。 | |||||
4.有固定和比较充分的时间进行课题研讨、交流和学习。 | |||||
5.有经常性的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外出参观、学习和交流等活动的开展以及购买课题研究必需的资料、设备等。 | |||||
总评 | |||||
附件2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与要求 | 等级 | 评议 | ||
A | B | C | |||
课题 负责人 工作情况 | 1.课题负责人能够有效指导课题顺利实施,并承担起引领、指导和管理的责任。 | ||||
2.课题负责人能够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 |||||
课题管理 | 1.建立了课题培训、研讨、交流及评价等课题管理的规章制度。 | ||||
2.课题经费落实到位,经费开支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 | |||||
3.设施、设备、资料等课题研究必备物质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 |||||
4.建立了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资料、信息库等,课题研究的过程性资料、数据等记录细致齐全。 | |||||
课题进展 | 1.能够按照论证后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并如期完成阶段研究任务。 | ||||
2.研究过程正常开展,各项研究活动有序进行,各项措施具体有效。 | |||||
3.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能较好支撑研究工作,理论研习、培训等及时有效。 | |||||
4.重点研究(课题核心内容的研究)科学规范。 | |||||
5.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例如文献检索、问卷调查、访谈等。 | |||||
6.专家指导及时,有相关过程记录。 | |||||
研究方法 | 1.研究方法的选取和实施科学有效。 | ||||
2.对各研究方法的优点和不足有明确的认识。 | |||||
阶段成果 | 形成了阶段性教育教学成果(如获得的优质课、优秀课程资源、微课、公开课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学习成效显著变化等)。 | ||||
2.课题组成员积极推介和应用阶段性成果,边研究边实践边推广,带动了学校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 |||||
突出问题的解决及 推进措施 情况 | 1.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困感,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 ||||
2.每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及思路明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 |||||
总评 | |||||
附件3
威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与要求 | 等级 | 评议 | ||
A | B | C | |||
科学性 | 1.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比较重要,研究的问题真实,研究的前提可靠。 | ||||
2.研究方法科学恰当。 | |||||
3.论证分析严密充分,结论合理可信。 | |||||
创新性 | 1.研究有创新性,丰富和发展了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认识和实践。 | ||||
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成效明显。 | |||||
3.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 |||||
4.形成了比较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 |||||
规范性 | 1.研究体系完整,系统性强。 | ||||
2.研究设计与实施规范、严格。 | |||||
3.论述全面,概念明确,逻辑严密。 | |||||
4.资料全面、可靠,引证规范。 | |||||
难度 | 1.研究问题复杂,工作有难度。 | ||||
2.调查或实验等工作量大。 | |||||
3.资料的搜集与处理等工作量大。 | |||||
应用价值 | 1.成果明显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对当前和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推进作用。 | ||||
2.成果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具有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并有一定的应用与开发前景。 | |||||
总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