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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16-07902 发布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成文日期: 2016-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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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省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10.67万家,实缴职工849.59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36万家, 新开户职工73万人,与去年同口径比较,净增单位1.11万家,净增职工71.71万人。缴存814.55亿元,同比增长15.28%。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900.8亿元,缴存余额252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93%、15.01%。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3108.39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缴存额增长152.11%。

                    

  图1 2011-201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图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484.4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47%,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372.2亿元,同比增长25.66%。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提取额1644.35亿元,比“十一五”期间提取额增长200.89%。

  

  图2 2011-201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图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7万笔506.95亿元,同比增长22.64%、36.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7.99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98万笔2825.31亿元,贷款余额1776.47亿元,同比增长13.83%、21.87%、21.0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25%,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为71.3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55.98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长40.97%、130.7%。个贷率由59.12%提高至70.25%。

  

  图3 2011-201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图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49亿元,应还贷款本金1.56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2.9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38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85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761.43亿元。其中,活期26.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9.45亿元,1年以上定期375.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0.5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0.38%,比上年同期增加3.37个百分点。资金使用率84.72%,比上年同期增加2.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5.48亿元,同比增长8.7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8.6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6.71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38万元,其他收入120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8.07亿元,同比降低43.5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3.75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8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亿元,其他支出0.07亿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7.41亿元,同比增长76.74%。增值收益率2.84%,比上年同期增加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93亿元(提取比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规定执行),提取管理费用5.17亿元,上交国库4.3亿元(分别从2014年、2015年增值收益中上交1.06亿元、3.24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4亿元,缴入国库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22亿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97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3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4.94亿元。其中,人员经费1.74亿元,公用经费0.68亿元,专项经费2.52亿元(其中服务网点建设1.06亿元,信息化建设和维护0.51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28.8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7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7%,比上年同期减少0.32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2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91%,比上年同期增加4.18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45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2003年,济南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开始购买国债,2005年7月证券公司擅自非法质押济南公积金中心2.65亿元国债资金。济南公积金中心先后采取了司法起诉准备、市政府发函催收、派专人多次上门追讨等有效措施,共收回质押国债资金2.2亿元,回收率83%。截止2015年底,尚未收回国债资金余额0.45亿元,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清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86%和15.2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3%,国有企业占24.22%,城镇集体企业占6.88%,外商投资企业占7.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其他占17.71%。

  

  图4  2015年实缴职工人数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2.6%,中等收入群体占44.38%,高收入群体占3.0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08.29万笔484.4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35%,租赁住房占0.45%,其他占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4.38%)。

  

  图5  2015年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占比图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3.54%,90-144(含)㎡占64.12%,144㎡以上占12.34%;新房占79.91%,二手房占20.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94%,中等收入群体占52.74%,高收入群体占5.32%。

  

  图6  2015年贷款人数按收入水平分类占比图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2个,贷款额度24.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13.1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4.1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7亿元。建筑面积共172.77万㎡,可解决2.23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87%,比上年同期增加14.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8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规定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扩大提取范围、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2015年9月,针对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中(无)婚姻登记记录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15〕6号),提出建立信息核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等应对措施。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组织各市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全面梳理相关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运作。

  2015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开展了全省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专项检查,督导各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取和使用方面的有关政策。

  建立了贷款发放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市个贷发放和结余资金变动情况。

  (三)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山东省12329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鲁建金字〔2015〕8号),启动了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取消了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新房评估等收费项目,开展了逐月冲抵还贷和一次性冲抵还贷等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